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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关于加强血吸虫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2018-04-17 15:3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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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摘要血吸虫病是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阻碍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传染病。

重庆市关于加强血吸虫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渝办发[2004]230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血吸虫病是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阻碍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传染病。我市是血吸虫病非流行区,但三峡水库成库后情况可能发生变化,存在血吸虫病流行的潜在威胁。因此,国家已将重庆纳入全国血吸虫病防治的统一规划之中。为了有效控制血吸虫病在我市发生与流行,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血吸虫病防治工作(以下简称血防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部门职责

(一)建立健全领导机制。市病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全市血防工作领导机构,要进一步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对全市血防工作的领导,加快研究制定全市血防工作方针、政策、规划。各区县(自治县、市)要根据本地血防工作需要,建立健全本地区的血防工作领导机构及其办事机构;要把血防工作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与公共卫生建设紧密结合,统筹规划,周密部署;要建立血防工作政府目标管理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的职责和任务,确保血防工作责任落实,工作到位。

(二)明确工作职责。卫生部门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重庆市血吸虫病防治监测方案》,开展血吸虫病疫情的预警监测,制订疫情处置预案和血吸虫病人的治疗管理,为政府提供相关的决策依据;移民部门负责将血吸虫病防治工作列入三峡库区生态环境保护和综合开发规划,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开展三峡库区血吸虫病防治工作,争取相关工作经费;农业部门负责牲畜血吸虫病的疫情预警监测、检疫及血吸虫病牲畜的治疗管理;林业部门负责对来自血吸虫病疫区的植物进行严格检疫,严防钉螺传入库区;水利部门负责将血防工作与水利项目建设相结合,在规划、设计和施工过程中,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钉螺的生长繁殖;广电、新闻出版等部门负责血吸虫病防治的健康教育宣传,使广大群众树立群防群控及自我防范意识;教育部门负责将血防知识纳入学校健康教育课的内容,使学生主动参与血防;发展改革委负责将血防工作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血吸虫病防治、科研机构基本建设投资纳入疾控体系基本建设计划;财政部门负责血防工作经费的投入,为各项血防措施的落实提供资金保障。

(三)建立“春查秋会”制度。每年春季市、县两级血防办公室要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对当地的血防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总结推广经验,针对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改进意见。每年秋季血防领导机构要召开血防工作会议,总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部署防治工作任务。“春查秋会”制度首先在三峡库区各区县(自治县、市)建立实施,以后视情况在全市范围内推广。

二、预防为主,把各项血防措施落到实处

(一)加强钉螺监测。钉螺是血吸虫病传播的惟一中间宿主,加强三峡库区流域钉螺监测,是目前我市血吸虫病防治工作的关键。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卫生部门严格按照《重庆市血吸虫病防治监测方案》组织监测,使血防监测工作科学、规范、准确、及时,为我市制定血防政策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二)加强血吸虫病疫情的监测报告。各区县(自治县、市)卫生行政部门,要组织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严格按照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的有关规定,切实做好急性血吸虫病疫情报告工作,确保疫情报告的及时、准确。对到过或来自血吸虫病流行区,并有相关症状的病人,要提高排查血吸虫病的意识,提高诊断水平。一旦发现可疑病人,要及时报告相关部门,采取相应防控措施,避免病人的粪便污染水源。

(三)加强来自血吸虫病疫区牲畜、迁移植物的检疫及病畜的治疗管理。农业、林业部门要积极探索,主动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防止钉螺和血吸虫病传染源传入库区。

(四)建立联防联控机制。按全国血吸虫病防治工作会议的决定,建立四川、云南、重庆三省(市)的血吸虫病联防联控机制。三省(市)地理位置毗邻,人员、物资交流频繁,四川和云南两省是我国山区血吸虫病主要流行区。通过三省(市)血防领域的交流与合作,积极探索和总结山区血吸虫病防治策略、技术和措施,建立完善的血防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推动三省(市)的血防工作的展开。

三、夯实基础,为落实各项血防措施提供保障

(一)保证投入,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要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将血防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及时足额拨付。市财政局、市移民局要根据各区县(自治县、市)的财力及血防工作情况,对县、乡两级开展血防工作给予必要的业务经费补助,同时加强对资金的监管,保证专款专用,提高使用效益。

(二)加强队伍建设,提高血防专业人员的综合素质

血防队伍建设是公共卫生、疾病控制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区县(自治县、市)要统筹考虑。结合我市血防工作的实际,配备专、兼职人员,逐步完善监测预警、应急反应处理体系,采取走出去、请进来,层层负责的方式和通过四川、云南、重庆三省(市)联防联控的信息技术交流,加强对各级血防专业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处理重大疫情的快速反应能力。

(三)加强宣传,提高广大群众的血防意识

各级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部门要加强与卫生部门联系、密切合作,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板报、宣传栏等媒介,开展形式多样、内容通俗易懂、群众喜闻乐见的血防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增强群众的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特别要提高群众参与血防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积极配合查螺灭螺、报告螺情、查病治病等工作。

二○○四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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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