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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转发卫生部《关于做好冬春季传染病疫情防控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的通知》的通知

2018-03-27 09:5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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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摘要当前正值冬春季呼吸道传染病高发季节,全国各地报告的甲型h1n1流感病例增多,出现了重症病例和死亡病例,同时近期邻国又多次出现动物间禽流感疫情,为做好春节和春运高峰期间传染病疫情防控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工作,卫生部紧急下发了《关于做好冬春季传染病疫情防控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的通知》

上海市转发卫生部《关于做好冬春季传染病疫情防控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部门: 上海市卫生局

发布文号:

各区县卫生局,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各有关大学,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市健康教育所,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市医疗急救中心,各有关市级医疗机构:

当前正值冬春季呼吸道传染病高发季节,全国各地报告的甲型h1n1流感病例增多,出现了重症病例和死亡病例,同时近期邻国又多次出现动物间禽流感疫情,为做好春节和春运高峰期间传染病疫情防控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工作,卫生部紧急下发了《关于做好冬春季传染病疫情防控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的通知》(卫发明电〔2011〕3号,附件),现将通知转发你们,并就做好有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应急值守

各部门要切实认清当前冬春季传染病防控工作的严峻形势,充分认识做好该项工作的艰巨性和重要性,严格按照《关于做好本市今冬明春呼吸道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沪卫疾妇〔2010〕97号)、《关于转发卫生部关于做好今冬明春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等突发急性呼吸道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沪卫疾妇〔2010〕100号)和《上海市预防和控制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工作预案(2006年修订版)》等要求,加强领导和组织管理,不断健全和完善各项制度,明确防控责任,全面落实措施。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认真做好节日期间的应急值守工作,安排专人值班,各部门分管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的负责人要确保24小时联系畅通。

二、各司其职,做好防控无缝衔接

(一)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本市的各类传染病监测方案要求,严格做好各类传染病的监测和报告工作,尤其要针对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建筑工地、养老机构等重点场所以及儿童、老年人、在校学生和外来流动人口等重点人群,进一步强化疫情监控,及时总结和分析监测结果,科学研判和预警,发现传染病聚集性病例或暴发疫情等异常情况时,要按照相关方案要求规范、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市区两级疾控机构还要积极开展对医疗机构传染病报告和消毒隔离等工作的技术指导,加强病例报告的每日审校工作,提高工作质量。市疾控中心要着重加强对国内外传染病疫情的监测和分析、加强重点传染病舆情跟踪和分析,切实做到“科学分析、准确预警、积极应对”。

(二)各级医疗机构要进一步提高传染病防控工作意识,严格落实预检分诊制度和“首诊负责制”,提高对各类重点传染病疫情的发现能力。要依照《上海市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方案》严格做好传染病病例的报告工作。同时统筹协调好节假日期间的门急诊值班力量,切实做好各类传染病病例,尤其是重症伤员和患者的医疗救治工作。市医疗急救中心要做好传染病等重症病例的及时转运准备。

(三)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应当加强对传染病防治监督执法检查的力度,重点加强对医疗机构传染病报告、发热门诊设置、预检分诊制度、消毒隔离措施和消毒产品的监督检查,保障各项防治措施的落实。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要加强对各级卫生监督机构的业务指导,强化对医疗机构在做好传染病防控工作中的法律意识,一旦发现违法行为,要迅速依法进行查处。

三、大力宣传,积极落实人群免疫

各区县在继续做好本市现行免疫规划疫苗常规接种工作的同时,要根据《关于下发2011年度上海市消灭脊髓灰质炎和消除麻疹强化免疫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卫疾妇〔2011〕2号)要求,做好外来流动人口强化免疫和查漏补种工作。对于老年人、慢性病患者、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等重点人群要做好流感疫苗的接种工作。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大力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冬春季呼吸道传染病健康教育活动,提高市民的防病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市12320公共卫生公益热线电话要充分发挥作用,将健康教育融汇于咨询过程中,并做好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准备。市健康教育所在做好对各级从事健康教育工作机构业务指导的同时,要切实强化传染病防控中“健康教育先行”的理念,积极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传染病防控工作的良好氛围。

上海市卫生局

二○一一年一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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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