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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关于转发《教育部关于做好教育系统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及冬春季传染病和防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2018-03-01 10:2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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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摘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类学校(包括市或系统管理的附中、附小、幼儿园、职技校、中专校及校内社会力量办学等)要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高度重视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和冬春季呼吸道传染病的防控工作,及早制定防控预案,确保措施落实到位,责任到人。

上海市关于转发《教育部关于做好教育系统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及冬春季传染病和防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高校,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各中专校:

现将《教育部关于做好教育系统人感染高致病禽流感及冬春季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教体艺[2005]1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为做好学校传染病的防控工作,确保师生员工身体健康,特重申做好以下工作: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类学校(包括市或系统管理的附中、附小、幼儿园、职技校、中专校及校内社会力量办学等)要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高度重视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和冬春季呼吸道传染病的防控工作,及早制定防控预案,确保措施落实到位,责任到人。

二、学校近期要集中开展一次以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和冬春季呼吸道传染病为重点的专题知识教育,充分利用健康教育课、班会、队会、讲座、板报、广播、电视、网络、告家长书等形式,普及防疫知识,让学生、家长和教师了解禽流感和呼吸道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和预防方法,强化防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三、学校近期在组织学农及各类活动时,尽量不安排去动物园、家禽、家畜养殖场等场所参观游览。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建议,要特别关注对12岁以下学生的保护,告诫学生在禽流感传播期间不触摸禽类动物。

四、学校要认真执行晨检制度,加强对学生的健康检查,对因病缺课及有发热、头痛、流涕、鼻塞等症状的学生要及时发现,及早隔离、及早诊治。同时,要告知学生在季节转换时期,冷暖多变,要特别注意添减衣物,做到勤洗手、勤洗脸、勤饮水、勤通风,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可有效预防呼吸道传染病在学校的传播。

五、学校要认真落实《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要严格规范购货渠道,坚持索证、验证和入库检测制度,严禁购买未经检疫的鸡鸭禽蛋和肉类,食品必须要烧熟煮透,生熟食品和用具要严格分开存放,把好食品卫生关。

六、学校要对教学区、生活区、图书馆、食堂、厕所等重点区域进行全面、彻底的清扫、消毒,要落实专人负责公共场所的开窗通风,做到每天两次,每次不少于10分钟,保证各项卫生防病措施的落实。

七、学校要认真落实市教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预防传染病公共卫生工作的意见》和《上海市中小学校预防传染病公共卫生建议标准》,把学校预防传染病工作做好做实。

八、学校要继续实行卫生防疫工作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强化辖区管理的优势,积极协助卫生部门对学校传染病防制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在当地卫生部门的指导下,做好学校各类传染病的防控工作。

九、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类学校要依法完善传染病报告制度,当学校发生传染病或不明原因的疾病流行时,学校要及时报告当地卫生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高校、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立即报告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附件:教育部关于做好教育系统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及冬春季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00五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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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