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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定2005年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合格线的通知

2017-11-25 13:4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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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摘要经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2005年12月15日会议讨论决定,2005年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合格线分数

关于确定2005年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合格线的通知

发布部门: 卫生部

发布文号: 卫医考委发〔2005〕5号

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师资格认证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

经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2005年12月15日会议讨论决定,2005年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合格线分数为:

临床执业医师:335

临床执业助理医师:173

口腔执业医师:341

口腔执业助理医师:181

公共卫生执业医师:312

公共卫生执业助理医师:154

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执业医师:378

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执业助理医师:212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中医执业医师:378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中医执业助理医师:212

具有规定学历的蒙医执业医师:300

具有规定学历的蒙医执业助理医师:143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蒙医执业医师:300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蒙医执业助理医师:143

具有规定学历的藏医执业医师:294

具有规定学历的藏医执业助理医师:138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藏医执业医师:294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藏医执业助理医师:138

具有规定学历的维医执业医师:301

具有规定学历的维医执业助理医师:169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维医执业医师:301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维医执业助理医师:169

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367

中西医结合执业助理医师:177

特此通知。

二○○五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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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