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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印发《社区卫生工作管理制度》的函

2017-09-27 13: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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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摘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加强社区卫生服务的监督管理,推动社区卫生服务健康可持续发展,我司委托有关单位开展了社区卫生工作管理制度相关研究。

卫生部关于印发《社区卫生工作管理制度》的函

发布部门: 卫生部妇社司

发布文号: 卫妇社社卫便函[2008]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妇社(基妇)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疾控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加强社区卫生服务的监督管理,推动社区卫生服务健康可持续发展,我司委托有关单位开展了社区卫生工作管理制度相关研究。现将课题研究成果《社区卫生工作管理制度》(试行稿)印发给你们,供在制订社区卫生工作有关规范和管理制度时参考。

《社区卫生工作管理制度》(试行稿)电子版可在卫生部网站专题区社区卫生服务专栏下载。

卫生部妇社司

二00八年一月十五日

附件:社区卫生工作管理制度(试行稿)

目   录

区(市、县)社区卫生服务管理部门监督管理制度

一、  机构准入监督管理制度                    1

二、  人员聘用聘任管理制度                    1

三、  人才培养管理制度                      2

四、  财务监督管理制度                      2

五、  固定资产监督管理制度                    3

六、  药品监督管理制度                      3

七、  质量控制管理制度                      4

八、  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4

九、  行政工作管理制度                      5

十、  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5

十一、 信息统计管理制度                      6

十二、 行业作风监督管理制度                    6

十三、 民主评议管理制度                      7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内部运行管理制度

十四、 行政管理制度                        8

十五、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8

十六、 社区卫生服务健康管理团队制度                9

十七、 财务管理制度                        10

十八、 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                     10

十九、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11

二十、 物价与计量管理制度                     11

二十一、药品管理制度                        12

二十二、突发公共事件管理制度                    12

二十三、医疗安全管理制度                      13

二十四、医源性感染管理制度                     13

二十五、消毒管理制度                        14

二十六、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14

二十七、信息管理制度                        15

二十八、档案管理制度                        15

二十九、后勤管理制度                        16

三十、 医德医风管理制度                      16

三十一、社会民主监督制度                      17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业务管理制度

三十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制度                18

三十三、传染病管理制度                       18

三十四、免疫规划制度                        19

三十五、健康教育制度                        19

三十六、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管理制度                  20

三十七、地方病管理制度                       20

三十八、职业病管理制度                       21

三十九、儿童保健工作制度                      21

四十、 妇女保健工作制度                      22

四十一、孕产妇保健工作制度                     22

四十二、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工作制度                  23

四十三、精神卫生管理制度                      23

四十四、老年保健工作制度                      24

四十五、社区康复工作制度                      24

四十六、全科门诊工作制度                      25

四十七、首诊负责制制度                       25

四十八、双向转诊制度                        26

四十九、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26

五十、 处方管理制度                        27

五十一、病案管理制度                        27

五十二、急诊急救工作制度                     28

五十三、留观制度                         28

五十四、家庭病床工作制度                     29

五十五、综合病房工作制度                     29

五十六、护理工作制度                       30

五十七、执行医嘱及医嘱查对制度                  30

五十八、护理文书书写制度                     31

五十九、门诊咨询工作制度                     31

六十、 注射室工作制度                      31

六十一、治疗室工作制度                      32

六十二、中医工作制度                       32

六十三、口腔保健工作制度                     33

六十四、检验科工作制度                      33

六十五、功能检查科工作制度                    34

六十六、药房调剂工作制度                     34

六十七、饮片调剂制度                       35

区(市、县)社区卫生服务管理部门监督管理制度

机构准入监督管理制度

1.按照区域卫生规划,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可行性、选址和建筑设计合理性。

2.审核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名称,监督检查专用标识使用。

3. 监督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执业登记、执业变更和年度校验。

4.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预防、保健、基本医疗、健康教育、康复、计划生育指导服务。

5.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科室设置、人员配备、诊疗科目及设备配置。

6.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岗位职责、技术规范。

7.监督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有隶属关系的社区卫生服务站的一体化管理和非隶属社区卫生服务站的业务管理。

人员聘用聘任管理制度

1.按照本地区编制部门核编标准,每年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编制总量、岗位设置、岗位职责的落实情况。

2.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公开招聘、竞聘上岗、择优聘用、聘用制管理的落实情况。

3.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受聘人员相应岗位的执业资格、任职资格及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4.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施医师定期考核及护士岗位再注册管理情况。

5. 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受聘人员获取工资报酬、津贴和享有国家规定福利待遇的执行情况。

6.每年第一季度核查上年度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依据考核结果落实人员岗位调整及解聘、辞聘情况。

人才培养管理制度

1. 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才培养规划、年度计划及组织实施情况。

2. 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完成人员继续教育和岗位培训情况,及建立继续教育档案和获得的学分登记情况。

3. 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每年度安排卫生技术人员到上级医院和预防保健机构进修学习,参加学术活动的计划及落实情况。

4.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情况。

5.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本科及大中专毕业生参加规范化培训落实情况。

6. 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专业人员的继续教育及岗位培训专项基金的使用情况。

财务监督管理制度

1.每年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财务制度、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的建立及会计人员合理配备落实情况。

2.每年第一季度审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上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本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3.每年底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财务工作进行内审。

4.每年至少两次核查实行收支两条线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全部收入足额上缴、经费支出范围、支出标准落实情况;核查未实行收支两条线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公共卫生服务专项经费的使用情况。

5.根据国家统一的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收费标准,每年至少两次不定期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诊疗科目收费、检查项目收费、常用药品收费情况及价格公示的落实情况。

6.每年检查会计核算、成本核算、收费、药品和物资核算管理等各项财务工作。

固定资产监督管理制度

1. 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固定资产管理及执行情况。

2.每年第三季度审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下年度预购置仪器、设备、办公用品等品目、数量和经费额度。

3.每年审查固定资产"三帐一卡"制度落实、设备使用登记、日常保养和维修记录。

4.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出租、出借固定资产的数量、用途,按规定缴纳国有资产收益。

5.统筹协调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超标配置、低效运转或者长期闲置的固定资产的使用。

6. 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对医务人员医德医风定期考核,并建立医德医风考核档案,考核结果与聘用、晋升职称以及评优挂钩情况。

民主评议管理制度

1. 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社会民主评议监督管理组织建设,评议制度、评议方案及实施情况。

2.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环境、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服务态度、服务价格等满意程度进行测评的情况。

3.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定期召开民主评议会议的情况。

4.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定期通过各种媒介对民主评议结果进行公示的情况。

5.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民主评议结果与工作人员绩效考核挂钩的落实情况,并根据民主评议结果存在的问题落实整改的情况。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内部运行管理制度

行政管理制度

1.在地方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为社区家庭和居民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认真落实各项卫生工作指标。

2.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及各专业防治、保健机构的业务指导。

3. 每年第四季度完成本年度工作总结及制定下一年度工作计划,并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4. 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每年至少检查一次执行情况,并提出可持续改进措施。

5. 建立请示报告制度。遇各类重大事项及突发事件,及时向主管领导、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请示报告。

6. 建立例会制度。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主任办公会、科主任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辖区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协调会,及时传达上级有关部门的政策和精神,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部署具体工作。

7. 建立总值班制度。机构每日设专人负责处理医疗、行政事宜,并及时传达上级指令、处理紧急情况等。

8. 实行院务公开制度。向社会公开服务信息、服务规范、服务流程、服务价格;向职代会公开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规章制度、岗位职责、人事任免、财务预、决算、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等。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1. 按服务人口合理配置全科医生、社区护士、预防保健人员及一定比例的中医药人员,制定任职条件、岗位职责、工作任务及工作标准。

2. 建立全员聘用聘任制度。通过公开招聘、竞聘上岗,实行择优聘用、合同管理,签定聘用聘任合同。有法定执业资格要求的岗位,受聘人员应具有相应的执业资格、岗位合格证书和职称证书。

3. 建立健全岗位考核制度。岗位考核以专业水平、工作业绩和居民满意度为主要标准,实行月绩效考核和年终绩效考核相结合。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的依据。

4. 对于考核不合格的聘用人员调整其岗位;对不同意调整岗位,或者虽然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与之解除聘用关系。

5. 根据社区卫生服务发展、居民需求及机构内人员状况,制定5年人才培养、梯队建设规划及年度计划,并做好总结。

6. 有计划地安排各级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岗位培训、全科医学规范化培训及到上级医院进修提高,每年底对实施情况进行自查。

社区卫生服务健康管理团队制度

1. 由全科医生、社区护士、预防保健人员组成社区卫生服务健康管理团队,按照所辖区域、常住人口、服务功能与任务等情况,分片包干,落实管理责任制。

2. 积极开展社区卫生诊断,确定社区主要健康问题及影响因素,采取干预措施,并对干预效果进行评价。社区卫生诊断至少每三年进行一次。

3. 与社区居民签订《社区家庭健康服务合同》、建立家庭及个人健康档案,履行合同条款,开展分类、分层的连续性健康管理和健康教育,提供主动上门服务、追踪随访。

4.健康管理团队应实行五个统一:文明用语、着装胸卡、服务流程、服务要求、出诊装备(出诊箱和出诊车)统一。

5. 在所辖社区居委会向社区居民公示健康管理团队人员的姓名、服务项目、服务时间、联系方式等,接受监督,并应保证团队进入家庭实行健康管理的服务时间。

6. 对健康管理团队工作进行定期考核,结合管理户数、管理质量以及管理对象的满意度进行综合测评,考核结果与绩效考核挂钩。

财务管理制度

1. 严格执行财务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准则,落实财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2. 严格执行会计内控制度和各项财会制度。按要求编制年度财务预算和财务决算。做好财务分析和会计核算、成本核算、物资核算。

3. 根据国家统一的医疗服务价格和药品价格合理收费,保证应收尽收。

4. 规范支出范围、支出标准,减少浪费,降低成本,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5. 严格现金管理。收费处、住院处等必须每日结账交款,所有业务收入的现金,一律于当日送交银行。

6. 严格执行支票领取、使用相关规定及程序。遗失支票,应立即报告。

7. 财会账目做到日清月结。记载清晰,数字准确,及时清理债权、债务。妥善保管各种账册、凭证、报表等。

8. 加强各级财政及有关部门下拨资金的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擅自挪用或变更使用性质。

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

1. 实行收支两条线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独立法人机构,财务独立核算。中心和站实行一体化管理。

2. 医疗收入、药品收入及其他收入等全部收入足额上缴区(县)财政专户。

3. 全部支出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包括经常性支出(在职人员、离退休人员工资及所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和专项支出(设备购置、房屋修缮、房租、公共卫生工作、信息化建设、人才培养等专项经费)。

4.药品每月盘点结算,按时上报区(县)财政,与中标企业统一结算药品费用。

5.经财政部门批准,在银行开立一个一般帐户,用于社区卫生服务的资金收缴,此帐户不能发生支出业务;开立一个基本帐户用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核算。

6. 实行收支两条线后不再进行结余分配,不再继续保留事业基金和提取专用基金(包括修购基金、福利基金等)。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1. 设专人负责固定资产管理,建立健全固定资产三账一卡。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点、核实,作到账账、账卡、账物相符。保管人员变动时,应办理移交手续。

2. 固定资产的购置严格执行逐级审批制度,大型设备应根据机构的规模、任务、现状、发展规划和经费情况添置和更新。

3. 设备操作人员须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并掌握设备安全使用程序,规范操作。

4. 定期做好设备保养、维护,保证设备正常运行,提高设备使用率。

5. 固定资产的报废、转让、变价处理,严格执行有关报废的程序和规定并及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

6. 加强国有资产管理,严防国有资产流失。

物价与计量管理制度

1.应在显著位置公布常用药品价格及检查治疗项目收费标准。价格变动时,应及时调整、公布。

2. 严格价格管理,不得多收、乱收、漏收。开展新服务项目时必须办理相关申报手续,审批后方可开展。

3. 设专兼职物价员定期检查收费标准,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4. 建立计量器具档案,由计量管理员统一管理。使用的计量器具必须经计量检定并具有合格证,对无证的计量器具,使用人员有权拒绝使用。发现不合格的器具要及时修理,不可修复的器具应及时报残、更新。

5. 强制检定和非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应按照国家计量局发布的计量器具明细目录,周期检定。

6. 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计量器具,注意定期保养、维护。

药品管理制度

1. 购进药品应严格按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渠道采购,验明药品相关合格证书,并对药品进行进货检查验收,保证药品质量。

2. 根据社区卫生服务基本用药目录和社区居民用药需求,做好常用药物的储备。

3. 设专人管理药库药品。根据药品特性(如避光、低温)分别保管,注意药品的失效期,避免变质、损失和浪费。

4. 每月对机构内的药品进行盘点,做到账物相符,盘点登记表及处方应妥善保管。

5. 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的品种,应在指定的配送企业采购,按统一药品价格销售,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价销售。零差率药品与非零差率药品应分别采购、分别入账、分别管理。

6. 毒麻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应有安全贮存设施,实行专库、专柜、双人、双锁管理。

7.临床使用新药需提出申请,经药事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方可购入。使用新药时,要注意临床观察,收集、整理、分析、反馈药物安全信息,并及时上报主管部门。

突发公共事件管理制度

1. 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建立健全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预案,明确组织机构、部门职责、工作流程、应急措施。

2. 定期对全体人员进行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教育、技能培训,并组织应急预案模拟演练。

3. 做好相关物资储备,进行动态管理。

4. 按规定及时向相关主管部门上报突发公共事件。

5. 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调查、控制、监测和医疗救治工作。

6. 发生火灾、地震等其它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时,统一领导、听从指挥,做好报警、人员疏散及现场抢险等各项工作。

7. 根据突发事件的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应急预案的修订和补充。

医疗安全管理制度

1. 围绕持续改进医疗质量,建立健全医疗质量管理组织,制定医疗风险防范预案。

2. 建立定期专题研究提高医疗质量和保证医疗安全工作的例会制度。

3. 按照质量控制标准,定期监控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工作,对监控结果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改正。

4. 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诊疗护理技术规范和操作常规。加强"三基三严"和岗位技能培训。

5. 制定医患纠纷管理规定,完善接待程序,发生纠纷,即时上报,妥善解决。

6. 对医患纠纷进行统计分析,定期通报,制定整改措施,并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医源性感染管理制度

1. 建立医源性感染管理工作部门或设专兼职管理人员,落实岗位责任。

2. 建立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和解决有关医源性感染方面的问题。

3. 制订医源性感染的工作规范,对重点部门、重点环节、重点流程、危险因素采取干预措施。

4. 加强对抗菌药物临床使用和耐药菌的监测管理。

5. 对发生医源性感染的病例,组织流行病学分析及讨论,提出控制措施,防范医源性感染的爆发、流行,并及时上报。

6. 加强全员的医源性感染相关法律法规、工作规范和标准、专业技术知识的培训,提高控制医源性感染的能力。

7. 根据预防医源性感染和卫生学要求,对机构的建筑设计、科室布局进行功能划分,避免医源性交叉感染。

消毒管理制度

1. 设专兼职人员负责消毒工作,制定规范,开展消毒灭菌效果的监测

2. 一次性医疗、卫生用品用后必须消毒后毁形,进行无害化处理,禁止重复使用和回流市场。

3. 运送传染病人及其污染品、车辆、工具必须随时进行消毒处理。

44.《医疗事故处理条例》(2002年4月4日国务院令第351号)

45.《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2002年国务院令第360号)

46.《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2003年国务院令 第374号)

47.《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2004年国务院令第424号)

48.《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2005年8月3日国务院令第442号)

49.《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检查管理办法》(2004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7号)

50.《家庭病床暂行工作条例》(卫生部1984年12月15日)

51.《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卫医发【2002】24号)

52.《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2007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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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