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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将三亚市防火安全委员会更名为三亚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并重新调整组织机构的通知

2017-09-09 17:1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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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摘要:为进一步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强化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构建群策群力、齐抓共管的消防格局,巩固消防工作社会化长效机制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将三亚市防火安全委员会更名为三亚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并重新调整组织机构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强化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构建群策群力、齐抓共管的消防格局,巩固消防工作社会化长效机制,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将三亚市防火安全委员会更名为三亚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并重新调整组织机构,负责全面统筹、研究、部署、指导三亚市消防工作。

一、组织机构

主任:三亚市人民政府市长

常务副主任:三亚市人民政府分管消防工作的副市长

副 主 任:三亚市人民政府分管消防工作的副秘书长

成员:

市公安局负责人

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人

市财政局负责人

市监察局负责人

市规划建设局负责人

市文化体育出版局负责人

市旅游产业发展局负责人

市商务局负责人

市教育局负责人

市卫生局负责人

市交通局负责人

市水务局负责人

市广播电视局负责人

市民政局负责人

市民族宗教局负责人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人

三亚工商局负责人

三亚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人

市林业局负责人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

市公安消防局 负责人

河东区管委会负责人

河西区管委会负责人

天涯镇政府负责人

崖城镇政府负责人

海棠湾镇政府负责人

凤凰镇政府负责人

田独镇政府负责人

育才镇政府负责人

三亚供电公司负责人

三亚供水公司负责人

三亚空中交通管理站负责人

农垦三亚办事处负责人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分管消防工作的副秘书长兼任,副主任由消防局负责人兼任,地点设在市消防局,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工作。电话:88956116、88956118(传真)。各区管委会、镇政府、各职能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成立相应的消防安全机构,上报委员会具体成员名单、确定本单位联络员,并务必于2008年7月25日前将机构组成人员名单以书面形式报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因工作需要,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需调整、变更时,须报经委员会主任同意;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因工作需要、人事变动等需变更时,应及时报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二、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海南省消防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和《三亚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消防工作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落实市政府对消防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制定或拟定相应的消防安全对策、措施,研究、协调、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

(二)不定期分析全市消防安全工作形势,适时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

(三)检查指导两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市有关部门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规章情况及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情况。组织对两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市各有关部门落实年度消防工作目标情况的考核。

(四)审议镇消防规划。协调解决全市公共消防基础设施、消防装备、消防队伍建设、社会化消防宣传及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等重大问题。

(五)加强各级政府、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实现消防工作信息资源共享,执行消防工作齐抓共管机制。

二〇〇八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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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