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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关于印发《九江市2004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

2017-09-01 16:2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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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摘要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江西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监督参与,全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促进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制定本办法。 

九江市关于印发《九江市2004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部门: 九江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九府发[2004]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共青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市各单位:

《九江市2004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实施办法》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四年四月一日

九江市2004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实施办法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江西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监督参与,全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促进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和对象

县(市、区、山)、市直有关部门以及中央、省属、市属有关企业(具体见附件名单)。

二、考核目标和内容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和落实。

1、县(市、区、山)、中央、省属、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党政一把手和分管安全生产的副职以及各级领导都有明确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2、县(市、区、山)安委会成员单位的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有明确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3、乡(镇、场、街道)党政一把手和分管安全生产的副职有明确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4、县(市、区、山)与职能部门、乡(镇、场、街道)、企业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中央、省属、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与下属企业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

(二)安全生产管理网络的建立和健全。

1、县(市、区)设立正科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为政府工作部门,人员编制7-10人(九江、共青开发区人员编制5-7名),并配备车辆1台、传真机1台、电脑1台以及必要的通讯工具等,安全监管经费列入县级财政预算。县(市、区)要成立安全生产监察大队。

2、各自管辖范围内,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必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3、乡(镇、场、街道)配备至少1名专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村(社区)配备至少一名兼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

4、中央、省属、市属企业和单位按照《安全生产法》要求配备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

(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1、制定全年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工作要点,有半年及全年安全生产工作总结。

2、每2个月至少要召开一次防范安全事故的工作会议;对各自管辖范围内易发生事故的单位、设施和场所,每2个月至少要组织1次安全生产检查,并建立安全生产检查档案。

3、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县(市、区)政府要在财政预算中,安排不少于20万元用于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隐患整治、教育宣传等方面。

4、建立健全各自管辖范围内重大危险源档案、事故档案,并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对各自管辖范围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进行调查摸底,全面掌握其安全生产的基本状况,建立各类安全管理台帐和企业档案(企业台帐、事故台帐、特种作业人员台帐、安全管理人员台帐、特种设备台帐、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处罚记录、事故隐患整改档案、应急救援预案)。

5、对重大事故隐患,按安全要求及时整改验收。专项安全整治按省市要求的时间和进度,全面完成工作任务。

6、对各自管辖范围内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要按国家规定及时统计上报和调查处理结案,不得瞒报事故。事故按期结案率达到100%。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要按照法律法规坚决查处。

(四)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1、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国务院、江西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贯彻活动。'安全生产月'活动要有书面安排和总结,并及时上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2、乡(镇、场、街道)专职安监员培训率达到100%,村(社区)兼职安监员培训率达到100%。

3、危险化学品、建筑行业、烟花爆竹、煤矿、非煤矿山等高危行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培训持证率要达到100%,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率要达到90%以上。企业做好三级安全教育工作,培训率达到100%。

4、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复审率达到98%,全部完成特种作业人员老证换(IC卡)证工作。

5、各级政府、市直部门、中央、省、市属企业和单位做好有关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五)事故控制目标。

1、县(市、区、山)、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杜绝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和校园内死亡事故,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较上年下降。凡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校园死亡事故的视为目标管理考评不合格;凡发生一次死亡1-2人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按实际情况进行倒扣分(扣分标准另行制定);凡隐瞒事故不报的,经查实视为目标管理考评不合格。

2、全市一般因工死亡事故(一次死亡2人以下)和道路交通、水上交通事故控制在市政府下达的年控制目标以内。

三、考核期限

200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四、考核程序

1、2005年1月5日前由目标管理责任单位进行自查、总结,并写出书面报告向市安委会办公室报告目标完成情况。

2、2005年1月5日后由市安委会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根据本实施办法进行检查考核。

五、奖惩办法

1、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一票否决制,未完成考核目标的县(市、区、山)和市直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当年不能评先,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不能评先。

2、考核情况记入目标管理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的档案,作为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3、对完成目标管理任务好的责任单位,县(市、区、山)前三名,市直有关部门前三名,中央、省属、市属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前三名由市政府表彰奖励。

4、实行百分制考核,考核分在60分以下的责任单位为目标管理考核不合格,由市政府通报批评。具体考核评分细则另行制定。

5、对连续2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不合格的责任单位的主要领导,建议有关部门进行组织处理。

附:九江市2004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单位

一、县(市、区、山)(15个):

九江县、瑞昌市、德安县、永修县、武宁县、修水县、湖口县、都昌县、彭泽县、星子县、浔阳区、庐山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开发区管委会、共青开发区管委会。

二、市直有关部门和重点企业(51个):

市外经贸委、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林业局、九江气象局、市旅游局、市农业局、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市房产局、市商管办、市农垦办、市轻化集团公司、市机械电子集团公司、市冶煤集团公司、市纺织集团公司、市建材集团公司、市物资集团公司、九江港务局、九江供电公司、九江船舶公司、九江电信公司、九江移动公司、九江烟草公司、九江石油公司、九江医药公司、九江联通公司、九江邮政局、中石化九江分公司、九江发电厂、清华同方七一三厂、九江有色金属冶炼厂、九江化纤厂、五七二七厂、大桥集团五公司、大桥集团七公司、铁四局五公司、核工业267大队、赣西北地质大队、九江化工厂、巨石九江公司、庐山海螺水泥公司、江西海扬纺织公司、九江针织服装集团公司、九江矿冶总公司、市建陶总公司、柘林发电厂、星火化工厂、武山铜矿、九江昌河汽车有限责任公司、江西华声电器总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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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