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示范活动的实施意见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各高校,市招办、委直属中小学: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61号令),进一步增强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推进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根据《重庆市防火委员会关于印发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示范活动方案的通知》(渝防发〔2008〕7号)文件精神,结合教育系统的实际,现就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示范活动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市教育系统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示范活动工作的领导,市教委成立由市委教育工委书记、市教委主任彭智勇任组长,市教委副主任赵为粮、副巡视员胡斌任副组长,委机关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安全稳定办公室),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指导、协调和督促开展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示范活动工作。各单位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负责抓好此项工作。
二、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314”总体部署,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按照“统一领导,行业示范,以点带面,积极稳妥”的原则,大力推进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规范消防管理行为,提高消防管理水平,降低火灾发生机率,推进“平安和谐重庆”建设,为重庆建设西部教育高地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三、工作方法及重点
此次活动,由市防火安全委员会牵头组织实施,成立由公安、商贸、教育、人防、旅游、文化广电、安监、消防等有关部门参加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示范活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市的达标示范活动。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确定一所学校,与全市高校、市招办、委直属中小学作为标准化达标示范试点单位,各区县公安消防业务部门予以重点指导。
活动的重点是督促各参与标准化达标示范单位按照《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建设标准》(以下简称《建设标准》),切实做到“一明确、三建立、五规范”。“一明确”即明确消防安全职责;“三建立”即建立健全消防组织,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完善消防档案;“五规范”即规范防火检查和隐患整改,规范消防控制室管理,规范消防设施维护管理,规范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规范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
四、工作阶段及步骤
此次活动分动员部署、宣传培训、试点示范、达标验收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25日~7月6日)
1.市教委制作下发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示范活动方案的实施意见。
2.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各高校、市招办和委直属单位,依据本活动方案,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研究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落实分管领导和联系指导人员,部署本方案的各项工作,并于6月30日前将实施方案和联络方式报市教委领导小组办公室。
3.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确定在本地区的达标示范活动试点单位,并于6月30日前将试点单位名单报市教委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宣传培训阶段(7月7日~7月25日)
1.市公安消防总队统一编写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汇编资料。
2.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对六个行业主管部门的联系指导人员和试点单位消防安全分管领导及具体责任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培训。
(三)试点示范阶段(7月25日~10月31日)
1.试点单位根据标准化管理实施方案、建设标准及资料汇编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实施方案,落实人员和资金,在单位内部开展达标示范活动。
2.各级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公安消防部门在此期间要加强对试点单位达标示范活动的指导和督促工作。
(四)达标验收阶段(11月1日~12月10日)
1.市领导小组出台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评比标准。
2.市教委配合市政府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对本行业试点单位的标准化管理情况进行达标验收,按从优原则评出本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示范单位,并于11月30日前将评出的达标示范单位名单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3.市教委按从优原则,从达标示范单位中评出“重庆市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示范先进单位”,并通报表彰。
五、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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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