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我部按照专项工程设计资质管理工作的统一部署,于2001年4月组织进行了建筑智能化、环境工程、消防设施工程、建筑装饰专项工程设计资质的申报、审查工作。
建设部关于批准唐山市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等单位建筑智能化、环境工程、消防设施工程、建筑装饰专项工程设计资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集团公司,总后基建营房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我部按照专项工程设计资质管理工作的统一部署,于2001年4月组织进行了建筑智能化、环境工程、消防设施工程、建筑装饰专项工程设计资质的申报、审查工作。经研究批准:
唐山市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等12家单位获得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专项资质,中外建自动化控制系统工程有限公司等94家单位获得建筑智能化系统集成专项资质,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等100家单位获得建筑智能化子系统集成专项资质。
北京金源环境保护设备有限公司等13家单位获得甲级环境工程专项资质。
华夏消防(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18家单位获得消防设施专项工程设计甲级资质,石家庄石油化工设计院等10家单位获得消防设施专项工程设计乙级资质。
中建五局建筑装饰公司等36家单位获得建筑装饰甲级专项资质。
现将上述名单一并公布(具体名单附后)。上述单位将获得临时专项工程设计资质证书,证书有效期从本文颁布之日起为两年。
请有关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计划单列市建委(深圳市建设局)和国务院有关部门于2001年7月30日前到我部勘察设计司统一领取资质证书(其中持有建设部颁发的专项资质此次升级和增项的,须在向发证部门上交旧证书后方可领取新证书)。
附件:1.建筑智能化专项工程设计资质汇总表
2.环境工程专项工程设计资质汇总表
3.消防设施专项工程设计资质汇总表
4.建筑装饰专项工程设计资质汇总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00一年六月十五日
附件1:
建筑智能化专项工程设计资质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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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单位名称│资质等级范围│证书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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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唐山市规划建筑设计研│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设│1272│
││究院│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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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张家港市建筑设计院│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设│1273│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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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安徽现代建筑设计研究│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设│1274│
││院│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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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烟台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设│1275│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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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设│1276│
││限公司│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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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昆明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设│1277│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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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设│1278│
││部建筑设计研究院│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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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设│1279│
││部工程兵第四设计研究│计││
││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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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总装备部工程设计研究│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设│1280│
││总院│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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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国家电力公司华东电力│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设│1281│
││设计院│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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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武汉钢铁设计研究总院│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设│1282│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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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绍兴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设│1283│
││有限公司│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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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中外建自动化控制系统│建筑智能化系统集成│1284│
││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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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北京航天鳞象科技发展│建筑智能化系统集成│1285│
责任编辑:赵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