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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地铁乞讨行为的方式有哪些

2018-03-09 12:57:22 来源: 佰佰安全网 3436人阅读
导语:

地铁车厢里乞讨确实很常见,地铁乞讨对地铁运行的正常秩序以及车厢里的正常氛围都有影响,大多数乘客对其很反感。那么举报地铁乞讨行为的方式有哪些?

小编经常乘坐地铁上班,发现地铁车厢内有乞讨现象,严重影响了众多乘客。那么举报地铁乞讨行为的方式有哪些

举报地铁乞讨行为的方式有哪些

可打地铁公司公布的专门举报电话举报,或者直接通知站台岗工作人员。近年来据说也可以通过微信举报,大家举报时需要提供以下信息:首先是车厢的线路、列车行驶方向、车厢号、当前车站、下一车站。如果是车站范围,需要提供站厅、站台、出入口、通道等。车厢号是位于两列车厢的连接部位,有‘车厢号:××’的字样。注意不要混淆了

自由的种类不同,对其的限制也不同。乞讨不是法定自由,可以通过法规、规章等下位规范加以限制,不必经过法律。

国家对自然自由和法定自由的保护程度是有区别的。对于法定自由的限制,必须经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法律进行;对于自然自由,则不必制定法律,法规及规章等下位法都可以加以限制,政府可以进行较大程度的干预。

一、对于法定自由,权力受到了较大的约束,权力部门必须依照法定的程序和法定的授权采取限制措施,否则就构成违法。

《宪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因此,免受非法拘禁及免受非法剥夺或限制人身自由,就成为一种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因为宪法的明确规定,它就不仅是一种一般的自然自由,而是一种法定权利。对于法定的自由(也即法定权利),《立法法》第八条第五项规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事项只能制定法律”。

根据立法法的要求,不能以法规或规章等法律下位的规范对法定人身自由加以剥夺与限制。国务院《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及《关于收容遣送工作改革问题的意见》都涉及以法律下位的规范限制人身自由,属于违反《立法法》的行为,因此,这些规定都被废止。(《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及《关于收容遣送工作改革问题的意见》,要求居住3天以上的非本地户口公民(“三无人员”:无合法证件、无固定住所、无稳定收入,即无身份证、暂住证和务工证的流动人员)办理暂住证,否则视为非法居留,须被收容遣送。)

二、对于自然自由,政府可以行使较大的干预权。

吸烟是一种自然自由,但并不是一种法律规定的权利,因此,政府可以通过较低位阶的法律规范禁止在公共场合吸烟,如卫生部50号令发布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1年5月1日施行)规定“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卫生部上述规定属于部门规章。吐痰是机体的一种正常的代谢活动,是一种自然自由,但是,这种自由并没有重要到需要法律明确规定为权利的程度,因此,禁止乱吐痰也不需要非得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规定。如《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严厉禁止随地吐痰、随地乱扔乱倒废弃物的规定》就只是部门规章。

三、乞讨不是法定自由,可以通过法规、规章等下位规范加以限制,却不必经过法律。

乞讨与吸烟及吐痰一样,是一种自然自由,却不是法定权利,宪法和法律并没有规定乞讨权。对于乞讨的限制,并不需要按照立法法的规定,通过制定法律才能加以规范。因此,《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五)不得从事兜售物品、散发广告或者反复纠缠、强行讨要以及以其他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等影响乘车秩序的行为”的规定,因此,通过行政法规等法律的下位规范来限制乞讨行为,并不违反立法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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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郭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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