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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文物保护范围有哪些

2018-02-21 09:58:44 来源: 佰佰安全网 4333人阅读
导语:

对于文物保护很多人都知道是每个人的应尽责任,不过对于我国文物保护范围有哪些不是很了解,佰佰安全网给大家介绍一下。

我国文物保护范围有哪些

历史和文化,是一座城市的灵魂,文物保护单位就是我们身边的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是文物保护单位的两条生命线,根据法律规定,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由省级人民政府公布,那么我国文物保护范围有哪些?

我国文物保护范围有下面这几点;

一、我国重点保护的文物

我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是由国务院确认公布的,自1961年3月4日公布的第一批,到2001年6月25日公布的第五批,先后确认公布了五批,总数已达1 268处。其中第一批为180处,第二批为62处,第三批为258处,第四批为250处,第五批为518处。这1268处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可以分为以下六大类。

(一)革命遗址、革命纪念建筑物

属于这类的文物有三元里平英团遗址、林则徐销烟池与虎门炮台旧址、绍兴鲁迅故居等共计84处。

(二)石窟、石刻及其他

属于这类的文物有甘肃省敦煌县(现敦煌市)莫高窟,河南省巩县(现巩义市)石窟,陕西省斌县大佛寺石窟、西安碑林,山西省太原市龙山石窟,昆明的地藏寺经幢,江苏省镇江焦山碑林,贺兰山岩画,广西桂林石刻,河北省沧州县(现沧州市)沧州铁狮子,泸州大曲老窖池,浙江省温州市四连礁造纸作坊等共计108处。

(三)古遗址

属于这一类的文物有周日店遗址、半坡遗址、元谋猿人遗址、河姆渡遗址、圆明园遗址、吉林省和龙渤海中京城遗址、内蒙古乌审旗萨拉乌苏遗址、福建省三明市万寿岩遗址等共计285处。

(四)古建筑及历史纪念建筑物

属于这一类的文物有苏州云岩寺塔、四川省都江堰、包头五当召、北京景山、大同九龙壁等共计574处。

(五)古墓葬

属于这一类的文物有黄帝陵、秦始皇陵、司马迁墓和祠、郑成功墓、宁夏西夏陵、辽宁省盖州市石棚山石棚、山东省东阿县曹植墓、浙江省绍兴县

印山越国王陵等共计127处。

(六)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属于这一类的文物有天津利顺德饭店、哈尔滨文庙、清华大学早期建筑、东北大学旧地等共计90处。

二、文物的所有权

按照《文物保护法》的法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包括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石窟寺和国家指定保护的纪念建筑物、古建筑、石刻、壁画、近代现代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除国家另有规定的以外,属于国家所有。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改变而改变。

下列可移动文物,属于国家所有:第一,中国境内出土的文物,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以及其他国冢机关、部队和国有企业、事业组织等收藏、保管的文物;第三,国家征集、购买的文物;第四,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赠给国家的文物;第五,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其他文物。属于国家所有的可移动文物的所有权不因其保管、收藏单位的终止手续。

(二)严格按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办事

在文物的保护、利用、修缮时,要求严格按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进行,特别是对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保养、迁移,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整旧如旧不是简单的以假乱真,而是要尽量维护文物的原有状态,在尽可能的情况下使用原材料、原结构、原工艺、保持原风格。对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迁移、重建,由取得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对不可移动文物已经全部毁坏的,应当实施遗址保护,不得在原址重建。但是,因特殊情况需要在原址上重建的,按法律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实施。对一些重要的、大型的相对比较集中的历史遗存,可制定专门的保护、管理规定。

(三)加强文物部门内部的管理和日常的保护监测工作

依据《文物保护法》的规定,结合文物部门自身的特点,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文物部门内部管理机制,把文物保护的各项管理工作纳入到责任制中,层层落实,严格考核,奖罚分明。加强日常的保护监测工作,作好各种监测指标的记录,逐步改善设施,不断提高文物保护工作的科学技术水平,制定切实可行的保护措施。

(四)加强与宗教、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国林绿化等部门的协作配合

有些文物与宗教部门及其信徒密切相关,有些文物与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和园林绿化部门及其职工也有关联。因此,文物行政部门要和这些部门及其职工密切协作、相互配合,做好各项文物保护管理和防范工作。加强对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文化街区、村镇的保护工作·要求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文化街区、村镇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专门的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文化街区、村镇保护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五)建立一支离素质的文物保护管理人才队伍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文物保护管理的人才队伍建设,要建立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思想好、懂科学、热爱文物事业、有献身文物事业精神的文物保护管理的人才队伍,这是作好文物保护的主要措施之一。

(六)广泛宣传,提高全社会的文物保护意识

文物行政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广泛宣传《文物保护法>《文物保护法实施细则》,提高全社会的文物保护意识,提高全民主动参与文物保护的意识,积极配合文物部门共同保护好文物,尽量减少和避免文物被随意划损、被盗窃、失火等文物损失事件的发生。

对于上述这些文物保护范围要多加了解,文物是国家的历史遗产,所以说要时刻保护好文物价值,佰佰安全网这里有很多景区安全知识可以进行了解。


责任编辑:何显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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