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物 手机

农业垃圾污染的危害

2018-01-24 17:27:54 来源: 佰佰安全网 2371人阅读
导语:

如今,原有的农业弃物处理技术已经不能适应无害化处理的要求,导致了农村农业垃圾污染愈加严重,那么大家知道农业垃圾污染的危害有哪些吗?

农业垃圾污染的危害

如今,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的消费水平也不断提高,产生的农业的种类和数量都在不断增多,农业处理的难度也加大,原有的农业弃物处理技术已经不能适应无害化处理的要求,导致了农村农业垃圾污染愈加严重,那么大家知道农业垃圾污染的危害有哪些吗?今天就由佰佰安全网的小编来为大家说一说这个问题。

主要危害如下:

(1)农业污染已经给水环境、土壤环境等带来破坏性影响。全国每年农药、杀虫剂使用量除 30%多被作物吸收外,大部分进入了水体、土壤及农产品中,使全国 933.3 万公顷耕地遭 受了不同程度的污染。根据 2003 年《中国环境状况公报》的数据,我国 7 大水系 400 多个 重点监测断面中,32%的断面水域属 IV、V 类水质,近 30%的断面属劣 V 类水质。我国地下 水水质在基本稳定的基础上有恶化趋势。大部分城市和地区存在一定程度的点状或面状污染。 农业污染还会破坏土壤结构,使土壤肥力下降,土壤的生物进程被破坏。被污染土壤的恢复 需要很长时间,有时甚至是不可逆的。如在昆明市的斗南镇,由于土壤被污染,这里的农民已经不再种植蔬菜,因为蔬菜的药残太高,已经无法食用。

(2)农业污染已经对食品安全和人体健康构成威胁。首先,我国农产品中药残超标问题依然严重,直接威胁着人体健康。2005 年 4 月,农业部组织有关质检机构对我国 37 城市蔬菜 中农药残留、20 城市畜产品中“瘦肉精”污染及磺胺类药物残留、5 城市水产品中氯霉素污 染情况进行了年度内的第二次例行监测。监测结果发现,52 种蔬菜 3845 个样品中农药残留 超标样品 318 个,超标率为 8.3%,豆类蔬菜农药残留超标率最高。造成超标的主要原因是 禁用农药的使用没有得到根本上的控制。 (数据来源: 农业部 2005 年第二次农产品质量安全 例行监测报告)药物残留如果通过食物链进入人体,并在人体内累积,将会给人体健康带来 极大危害。其次,农业污染物未经处理排入各种水体,加之公共卫生设施落后,农村大量人口饮用水不安全。 目前, 我国农村有 3 亿人饮用水不安全, 其中有 1.9 亿是水质问题。 另外, 我国将近一半的湖泊处于严重的富营养化状态, 主要是由于这些区域的农业污染和人畜粪尿 排放造成的。农业污染使水质变坏,会引发一些疾病,给劳动者的健康带来危害。据调查,累积于饮用水源特别是井水中的化肥氮磷和农药对至少 13 个省份、数以百万计居民的健康 构成威胁。此外,土壤污染也会经过食物链,通过粮食、蔬菜、水果和肉类等进入人体,对人体健康造成影响。第三,畜禽污染物处理不及时和不当,可能传播人畜共患疾病。人畜共 患疾病的载体主要是家畜粪便及排泄物。 据世界卫生组织和联合国粮农组织资料, 由动物传染给人的人畜共患传染病至少有 90 余种。随着畜禽规模化生产的发展,养殖场及动物屠宰 场在建设过程中,如果卫生和环保设施跟不上,畜禽污染物处理不及时和不当,必然带来粪便、 臭气的污染和废弃物的扩散。 这些污染物通过水循环、 大气循环又会对动物体造成污染, 特别是畜禽粪便、排泄物和屠宰场、加工厂的污水,还可能造成疫情蔓延。

(3)农业污染导致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会影响农产品出口。20世纪90 年代以来,由于 农药兽药残留、 重金属含量等技术指标超过外方限量标准,我国出口农副产品不断遭遇被拒 收、扣留、退货、索赔和中止合同等事件,部分传统大宗出口创汇商品甚至被迫退出了国际 市场。近年来,发达国家对我国出口农产品的品质、质量、卫生、安全等技术要求越来越严格,技术壁垒越来越高,我国的主要出口农产品,如水产品、谷物、畜产品、蔬菜水果、茶 叶、蜂蜜等都遭遇过此类问题。

(4)农业污染造成的经济损失元法统计。农业污染造成的经济损失十分严重。目前,我国每年因不合理施肥使得超过 1000 多万吨的氮流失,直接经济损失约 300 亿元;农药浪费造成的损失达到 150 亿元以上。在受到农业污染影响的地区,出现了农作物减产,农作物质量下降,口感降低,一些地方的传统农作物甚至无法继续生产。畜禽养殖场的污染不仅影响周边地区,还极易引发疫情疾病流行,使养殖业的养殖成本加大。农业污染还造成渔业、畜牧业旅游业的经济损失。

生活中有很多的固体废弃物安全小知识需要我们去发掘和了解通透,毕竟生活不是那么的简单,总是有很多的问题,如果大家对农业垃圾该如何处理的知识内容感兴趣,可以来关注我们。


责任编辑:何显抢

  • 评论
  • 评论
以下网友言论不代表佰佰安全网观点 发表

相关阅读

为更好的为公众说明安全知识的重要性,本站引用了部分来源于网络的图片插图,无任何商业性目的。适用于《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六条“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向公众提供的作品中适当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之规定。如果权利人认为受到影响,请与我方联系,我方核实后立即删除。

小编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