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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6月1日起开收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

2015-05-29 14:42:44 来源: 佰佰安全网 1623人阅读
导语:

5月8日北京市发改委发布《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指出,北京市将于6月1日起开始对新能源汽车在家以外充电时收取充电服务费。

6月1日起,除电费,电动车主在公用充电设施充电将缴纳充电服务费,每千瓦时收费上限标准为当日北京92号汽油每升最高零售价的15%。经营单位可在不超过上限标准情况下,制定具体收费标准。自2020年1月1日起,充电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北京6月1日起开收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

北京6月1日起开收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

发改委:收取服务费长远有利

市发改委表示,根据前期调研情况,充电服务收费能在一定程度上引导经营企业进入充电服务市场,从长远看,服务供给的增加,也将有利于充电服务市场的均衡。

据了解,在该服务费政策未出台前,部分充电设施经营单位为吸引电动车主,一般不收取服务费用,有的在电费上也予以车主优惠。

市发改委要求,各充电设施经营单位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标明相关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充电电价等事项。对超过政府限价等价格违法行为,各级价格执法机构将依法予以查处。另外,2020年前,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根据国家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充电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北京6月1日起开收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

北京6月1日起开收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

今后充电费用=服务费+电费

服务费并不等于电费。据了解,电动车除了要向充电服务企业交充电服务费,还要按规定交电费。

其中,对向电网经营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电设施,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2020年前暂免收基本电费;其他充电设施按其所在场所执行分类目录电价,即对居民家庭住宅、居民住宅小区、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中设置的充电设施,执行居民用电价格中的合表用户电价,也就是说,不执行居民阶梯电价;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共停车场中设置的充电设施用电,执行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


责任编辑:罗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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