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物 手机

提升公众安全感措施

2019-05-03 10:31:53 来源: 佰佰安全网 5975人阅读
导语:

随着近几年有一些公共场所事件频发,因此提升公众安全感被提上日程。那么提升公众安全感的措施有哪些呢?

为进一步提升公众安全感,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社会治安和公安政法队伍的满意度,全面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很多地区都用该制定提升公众安全感的措施。今天小编就来详细为您讲解一下这方面的常识。

提升公众安全感措施

政法干警大走访

全县开展“千名干警访万户”活动,除公安民警实行民警“包村创安”外,对全县排查出的重点村,再抽调检察院、法院、司法局干警充实分包。每周二、周五下午例行走访,在群众较为集中的高峰时段和处所,与群众见面互动,提高“见警率、见巡率”,注重沿街门面,乡村小超市、小诊所、小饭馆等人员密集地方的走访;全面了解基层群众对政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掌握第一手资料,有针对性地把握一些案事件的发案规律,制定形之有效的防范措施,全面提高公众安全感和对政法机关的执法满意度。

打击犯罪大举措

全县公安机关保持严打高压态势。一是以严重暴力犯罪、“盗抢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以及涉黑涉恶、“黄赌毒”等违法犯罪为重点,深挖打击犯罪团伙,强力攻坚系列案件,全力追捕网上逃犯,集中时间、集中警力侦破一批刑事案件,抓获一批违法犯罪嫌疑人。二是集中优势警力,乡村干部配合,采取设卡盘查,清理审查,集中抓捕等形式,开展“平安建设逐乡行”活动。重点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行动的触角最大限度地延伸到农村案件多发乡镇,遏制重点月份的案件高发。三是检察院、法院、公安机关密切配合,快捕、快诉、快判,依法严惩各类犯罪分子。

矛盾纠纷大化解

一是按照属地管辖原则,组织乡、村两级干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全面排查各类矛盾纠纷,尤其是邻里家庭、土地宅基、民间借贷等民事纠纷,认真落实“一会四联”、“逢九”村务日、原点工作法等工作措施,充分发挥“道德法庭”的作用,耐心细致地开展化解调处工作,防止小纠纷闹成大矛盾、小案件酿成大案件。二是按照部门管辖原则,县直各单位在本单位内部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防止本单位内部干部职工之间、干部职工与其他群众之间因矛盾纠纷发现化解不及时酿成治安或刑事案件。三是各单位对排查出的各类矛盾纠纷要逐项建立台账,明确化解责任,及时化解率不低于98%,对因化解不及时导致“民转刑”案件发生的,一律从严进行责任追究。四是紧盯各类特殊利益诉求群体、信访重点人员,看好自己的人,办好自己的事,把稳控化解责任落实到分包领导、具体工作人员,实时掌控各类群体及重点人员活动动态,坚决防止重点人员漏管失控,在重大敏感时期、重大活动节点发生来自太康的干扰。

普法教育大宣传

按照“千名干警访万户”活动的统一部署,广大干警走村入户,携带“冬季安全防范常识”、“防骗顺口溜”、“反诈骗保财安”等宣传单,广泛宣传。同时,与乡镇结合,由乡镇干部牵头,组织召开行政村群众会,由包村民警对群众进行法制、安全宣传。全面提高群众的防范意识,压挤犯罪空间。同时以外出务工人员返乡高潮为契机,组织群众开展“禁毒、防骗、反赌保平安签名”活动。

安全隐患大排查

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各有关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作、联合执法,组织开展不间断、地毯式排查整治行动,深入排查治安隐患,对小作坊、小工厂认真巡查,督促落实消防责任,整改火灾隐患。针对农村取暖设备简单粗糙的情况,加大对安全用电、用气、防范火灾常识的宣传力度。全力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杜绝群死群伤安全事故发生。对排查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督促整改到位,凡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一律对相关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制,同时追究有关领导和具体责任人的责任。

社会治安大防控

为有效防控各类现行违法犯罪,提升全县广大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太康县组织社会治安大防控活动。一是城区大巡防。公安机关在城区构筑立体、交叉巡逻防控格局,形成“交警管线、巡警管片、局直机关管段、派出所管面”的巡逻防控体系。真正让群众“白天见警车,晚上见警灯,街面见警察”。二乡镇大巡防。各乡镇组织班子成员带班,乡镇干部、派出所民警、辅警、巡防队员参与,做好辖区值班巡逻。使“明亮工程亮起来,平安大锣敲起来,高音喇叭响起来,专业巡逻巡起来”。三是村组大巡防。各行政村成立义务巡逻队,叫响“我为大家巡一天,大家为我巡一年”,开展十户联防、巡逻打更、看家护院、邻里守望等不同形式的群防群治活动,形成全覆盖、无死角的全县社会治安大防控工作格局。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关于提升公众安全感措施的知识,希望可以对感兴趣的您有帮助,你还想知道更多有关公众安全感等相关知识吗?请继续关注佰佰安全网接下来的更新吧。


责任编辑:陈淼琪

  • 评论
  • 评论
以下网友言论不代表佰佰安全网观点 发表
为更好的为公众说明安全知识的重要性,本站引用了部分来源于网络的图片插图,无任何商业性目的。适用于《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六条“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向公众提供的作品中适当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之规定。如果权利人认为受到影响,请与我方联系,我方核实后立即删除。

小编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