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物 手机

开展儿童的交通安全教育的具体方案是怎样的

2019-02-17 19:45:04 来源: 佰佰安全网 1971人阅读
导语:

“关注儿童的交通安全教育有哪些呢”,很多人都关心这个问题,接下来就跟随佰佰安全网一起来详细了解下这方面的知识吧。

开展儿童的交通安全教育的具体方案是怎样的

各地中小学校要建章立制,并在不断实践中加以充实、完善、规范、健全,强化学生交通安全工作责任制,建立层层管理、层层负责制度,下面来看看开展儿童的交通安全教育的具体方案是怎样的吧?

一、 目的意义

专家认为,通过教育和预防,80%的中小学生交通事故是可以避免的。

在全市开展“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月”活动,目的就是为了通过持续一个阶段的努力,针对中小学生交通行为特点,系统地开展对学生的交通安全知识教育,加强中小学生良好交通行为习惯的养成教育,使中小学生懂得如何去参与道路交通活动,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维护交通秩序,增强交通法制意识和安全意识、提高自我保护的能力,切实避免交通事故的伤害,促进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二、组织领导

教育、公安交警的各级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的领导,要高度重视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的问题,充分认识开展“交通安全教育月”活动的重要意义,明确一名领导专门负责“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月”活动,以高度的责任感,全程抓好这项工作。

各交巡警大队要向每所中小学校选派一名素质好的民警,担任学校交通安全教育的校外辅导员。

各中小学校要与公安交巡警部门紧密配合,成立学校交通安全教育工作小组(由中小学校、交巡警大队成员组成),共同制定“交通安全教育月”活动的详细计划,密切配合,协调合作。

三、具体内容

(1)今年3月27日是第十一个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今年教育日主题为“珍爱生命,安全第一”。市公安局、市教育局要求各地将3月27日的安全教育日作为全市“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月”活动的启动日,集中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充分调动各种媒体的力量,积极营造声势,扩大社会影响,为深入持久地开展“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月”活动奠定良好的基础。

(2)各中小学校要利用一切宣传阵地,切实搞好“交通安全教育月”活动,如利用升旗仪式、主题班会、广播会、校园网、电视等形式,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学生比较感兴趣的交通事故案例和交通安全常识,对广大青少年学生进行系列的交通安全教育。可以从交通法制教育、交通安全常识教育、交通道德教育等多方面着手教育,通过对中小学生进行交通法规知识教育,培养学生树立牢固的法制观念,养成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的良好习惯;传输道路常识、机动车结构性能常识、交通设施常识、安全防护常识,普及学生应有的交通安全常识;在道德的层面上,强化对中小学生的交通行为的内在约束和影响,使中小学生都能在自己的交通行为和公共交通活动中文明礼让,相互尊重。

(3)各交巡警大队要发挥校外辅导员的作用,把“安全教育月”列为今年交通安全“五进”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并以此为契机,促进学校的交通安全教育工作深入持久地下去。可到辖区内中小学校、幼儿园进行走访、出交通安全宣传黑板报、上交通安全课、组织交通安全宣传图版巡展等等。要继续做好护学岗工作,帮助交通情况比较复杂的中小学校开辟绿色通道,会同有关部门重点整治在中小学校门口、附近道路上违章停车、违章占道和乱设摊点,进一步完善学校附近道路上的交通标志、标线,安排民警在上、下学高峰时段维护交通秩序,为中小学生提供良好的交通环境。

四、具体要求

(1)各中小学校要在校内常设一个安全知识宣传橱窗,定期更换安全知识内容。在“交通安全教育月”活动中,要给全体学生家长发一封《告家长书》,发挥“小手拉大手”的作用,“教育学生,带动家长,影响社会”。

(2)各交巡警大队要充分利用支队配发《交通安全教育读本》等宣传教育资料,结合各地交通安全实际,开展多种形式的交通安全教育。定期给辖区内中小学生讲授交通安全知识,月内每校授课不少于两次。

(3)各交巡警大队对每月纠处学生交通违法情况要进行汇总和统计并反馈教育行政部门,并经常到各中小学听取学校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自身的工作。

(4)各交巡警大队要在4月1日前把开展“交通安全教育月”活动的具体工作计划、5月10日前将开展“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月”活动的工作小结报支队法宣科。

(5)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在5月10日前将开展“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月”活动的工作小结报市教育局。

以上就是佰佰安全小编为您介绍关注开展儿童的交通安全教育的具体方案是怎样的内容,本网儿童安全教育知识库中还有很多关于儿童安全方面的知识,感兴趣的朋友可以继续关注本网的内容,以便让孩子更健康的成长。


责任编辑:张小付

  • 评论
  • 评论
以下网友言论不代表佰佰安全网观点 发表
为更好的为公众说明安全知识的重要性,本站引用了部分来源于网络的图片插图,无任何商业性目的。适用于《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六条“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向公众提供的作品中适当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之规定。如果权利人认为受到影响,请与我方联系,我方核实后立即删除。

小编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