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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区内购物被骗如何维权

2018-08-08 22:06:57 来源: 佰佰安全网 3309人阅读
导语:

景区内购物被骗如何维权?景区购物被骗的话让很多消费者心理无法接受,所以说需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景区内购物被骗如何维权

景区内购物本身是很正常的现象,但是因为近年来景区购物强制消费现象经常出现,欺骗消费者,让很多游客上当,那么景区内购物被骗如何维权?

首先区分您是自己去购物还是随团参加购物,如果是自己去购物则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如果是随团购物可以向参团旅行社所在地旅游质监监督部门投诉。

根据《国家旅游局关于打击旅游活动中欺骗、强制购物行为的意见》的规定:“欺骗、强制旅游购物”行为的认定,有以下行为之一,可被认定为“欺骗、强制旅游购物”:

一是旅行社未经旅游者书面同意,安排购物的。

二是旅行社、导游领队对旅游者进行人身威胁、恐吓等行为强迫旅游者购物的。

三是旅行社、导游领队安排的购物场所属于非法营业或者未向社会公众开放的。

四是旅行社、导游领队安排的购物场所销售商品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

五是旅行社、导游领队明知或者应知安排的购物场所的经营者有严重损害旅游者权益记录的。

六是旅行社、导游领队收取购物场所经营者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

七是购物场所经营者存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情形的。

八是法律、法规规定的旅行社、导游领队及购物场所经营者通过安排购物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

(二)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

(三)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四)伪造商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篡改生产日期,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

(五)销售的商品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的。

(六)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

(七)拒绝或者拖延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对缺陷商品或者服务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的。

(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九)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对损害消费者权益应当予以处罚的其他情形。

经营者有前款规定情形的,除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处罚机关应当记入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

一旦发生景区购物被骗就需要就是向有关部门投诉,最好是有相应的证据,如果想要了解在旅游景区需要注意哪些安全隐患以及更多的景区安全知识,那么佰佰安全网是最好的选择。


责任编辑:何显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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