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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诉讼病历有哪些分类

2018-07-20 01:33:04 来源: 佰佰安全网 1449人阅读
导语:

病历是患者就医时,医生所写,在发生医疗纠纷的时候,它也是很重要的证据,那么,医疗诉讼病历有哪些分类呢?

医疗诉讼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属于书证的一种,那么,医疗诉讼病历有哪些分类呢?常见的医疗纠纷类型有哪些呢?今天我们就跟随佰佰安全网一起来了解关于这方面的医疗维权安全小知识吧。

医疗诉讼病历有哪些分类

第一,从内容上来讲,医疗诉讼病历可分两大类,即客观病历和主观病历。客观病历是客观记载患者病情、检查、治疗等情况的资料,主要包括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及其他病历;主观病历资料是记录医务人员对患者病情、治疗进行分析、讨论的主观意见的资料,主要包括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等。

第二,从保管形式上说,医疗诉讼病历也可分为两类,即自行保管的病历资料和医院保管的病历。患者自行保管的病历是指,没有在医疗机构建立门(急)诊病历档案的,患者就诊的门(急)诊病历等由患者自行保管,患者有责任妥善保存,使其保持原貌及完整性,不得在病历上涂改、添加等,如果患者丢失自行保管的病历资料,可能会因为无法证明医院诊疗存在过错而面临败诉;医院保管的病历是指,在医疗机构建有门(急)诊病历档案的,其门(急)诊病历由医疗机构负责保管;住院病历由医疗机构负责保管,医疗机构应当严格病历管理,严禁任何人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抢夺、窃取病历,发生医疗纠纷后,医院负有提供由其保管的病历原件的义务,在医疗纠纷诉讼中,如果因医院对病历保管不力,导致无法提供病历原件以证明医院诊疗无过错的,医院要承担对其不利的后果。

综上所述,医疗诉讼病历可以从内容上来分,也可以从保管形式上来分,但不管从哪种形式上来分,假如患者在诉讼法庭的时候,把医疗病历弄丢了,或者没有妥善保管好,则丧失了很重要的证据,很有可能败诉。


责任编辑:李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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