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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团出国旅游发生食物中毒找谁维权

2018-06-27 17:47:17 来源: 佰佰安全网 2128人阅读
导语:

食物中毒一般具有潜伏期短、时间集中、突然爆发、来势凶猛的特点。临床上表现为以上吐、下泻、腹痛为主的急性胃肠炎症状,严重者可因脱水、休克、循环衰竭而危及生命。今天佰佰安全网就带大家来了解一下随团出国旅游发生食物中毒找谁维权。

随团出国旅游发生食物中毒找谁维权

所谓旅游者食物中毒,就是旅游者在就餐中,食用了有毒、变质食品,导致旅游者出现不适症状、甚至死亡的旅游安全事故。我们在外出旅游的时候食物中毒的现象时有发生,所以外出旅游就餐注意事项是我们外出旅游要学习的重要知识。那么随团出国旅游发生食物中毒找谁维权呢?下面佰佰安全网就带大家来了解一下这一旅游饮食安全小知识

消费者就餐时应注意索取并留存消费票据等有关维权凭证。就餐后,一旦发生恶心、呕吐、腹痛和腹泻等食物中毒症状,应及时到医院就诊,并与就餐企业或单位取得联系,同时向卫生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为保证旅途顺利及服务到位,出行前游客都要和旅行社签订一份合同,约定双方责任,其中就包含旅游保险。这种旅游保险以组织团体旅游的合法旅行社为投保人,以参加旅游团体的旅游者为被保险人,由旅行社为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集体办理投保手续。旅游保险一般称为旅行社责任险,是有关部门强制要求旅行社必须上的保险。

旅行社的责任险合同中,通篇都未明确涉及“食物中毒”字样。对此专家解释道:合同中第十四条第5项规定“甲方在旅游中发生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事故时,乙方应做出必要的协助和处理。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这里的人身伤害就包含了食物中毒。

食物中毒的理赔,关键在于责任认定。那些因旅客自行就餐,或购买食品导致的食物中毒,不属于旅行社责任,不在旅行社责任险赔付范围之内。在组团合同中约定的饭店餐馆或在导游统一安排的餐馆中就餐,所引起的食物中毒,则属旅行社责任,由旅行社取证,并通知相关保险公司为旅游者理赔。

旅行社责任险的保额由保险公司与旅行社以团险形式自行约定,不完全相同。游客可以在出游前向旅行社咨询,做到心中有数,出游前也别忘记与旅行社签合同。

以上就是佰佰安全网给大家介绍的随团出国旅游发生食物中毒找谁维权。在此小编希望大家在外出旅游的时候一定要与旅行行社签订好合同。


责任编辑:何显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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