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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走出医疗纠纷的三个误区

2018-06-25 12:04:23 来源: 佰佰安全网 945人阅读
导语:

医患之间发生了医疗纠纷,患者必须认清纠纷的性质,造成不要走进误区当中,以免发生肢体上的冲突,那么,怎样走出医疗纠纷的三个误区呢?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医疗纠纷的处理难度也越来越大,涉及的赔偿金额也越来越高,这已经成为了全社会关注的焦点,那么,怎样走出医疗纠纷的三个误区呢?医疗纠纷的认识误区有哪些呢?今天我们就跟随佰佰安全网一起来了解关于这方面的医疗维权安全小知识吧。

怎样走出医疗纠纷的三个误区

误区一:医疗纠纷等同于医疗事故,医疗事故是指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因医务人员诊疗护理过失,直接造成患者死亡、残疾、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而医疗纠纷通常是指医患双方对诊疗护理结果及其原因的认定有分歧,当事人提出追究责任或经济赔偿,必须经过行政或法律的调解、裁决才可了结的事件,只有清楚了解这两者存在的区别,才不致于搞混,患者也才能从误区里走出来。

误区二:病人进医院等于进“保险箱”,人吃五谷杂粮,谁都有生病的可能,生病找医生、进医院,这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但医生不是神仙,医院不是“保险箱”,所以患者走进医院的时候,要有心理准备,医生不能包治百病,只有认识了这一点,患者才能平心静气的看病,也才能和患方好好沟通,也不致于一定要引发医疗纠纷才能解决某些矛盾。

误区三:经济补偿等于经济赔偿,在众多的医疗纠纷中,有的已构成医疗事故,按照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各地制定的实施细则的规定,对鉴定为医疗事故的给予经济赔偿,而对于鉴定出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可以根本患者的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这是两种不同的概念,很多患者认为,只要医院有过失,就应该全额赔偿,导致引发医疗纠纷,劳民伤财。

综上所述,医疗纠纷的增多,从某种意义上来讲,是人们重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表现,是社会进步的一种体现,倘若能走出上述三个误区,就能更好地处理医疗纠纷,以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李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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