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进入轨道交通车站的乘车人员应当接受并配合安全检查。对不接受安全检查的,安全检查人员应当拒绝其进站乘车;拒不接受安全检查并强行进入车站或者扰乱安全检查现场秩序的,安全检查人员应当制止并报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公安机关将继续依法保障地铁运营单位履行安全检查的法定职责,加大对拒不配合安检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处理力度,全力维护公共出行安全。 最后呼吁大家,为了你我出行安全,请积极配合相关人员检查工作。
经北京市公安局公交总队五路居站派出所调查,男乘客谢某与妻子丁某带着孩子一家三口准备进站乘坐地铁,谢某通过安检后,丁某带孩子想绕过安检门进站,遭到安检员拦阻,最后丁某极不情愿地通过安检门进站。之后,安检人员手持探测仪对丁某进行人身安检,丁某不但不配合且情绪十分激动。现场两位女安检员一边对丁某继续进行劝阻说服,一边请求支援。身高体壮的谢某见状后,走过来对两名女安检员大力推搡,抢过安检员手中的金属探测器殴打现场工作人员,气焰十分嚣张。路过的两名女乘客都十分气愤,也过来对谢某进行劝阻,谢某非但不听,还一把抢过其中一名女乘客用于现场拍摄的手机,拒不归还。
警方提示:近年随着首都轨道交通系统全面启动安全检查措施以来,出行乘客主动配合接受安检的习惯和意识已经深入人心,这不但是维护公共安全的需要,更是一种法定义务。
根据《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条例》第四十二条:“进入轨道交通车站的乘车人员应当接受并配合安全检查。对不接受安全检查的,安全检查人员应当拒绝其进站乘车;拒不接受安全检查并强行进入车站或者扰乱安全检查现场秩序的,安全检查人员应当制止并报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公安机关将继续依法保障地铁运营单位履行安全检查的法定职责,加大对拒不配合安检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处理力度,全力维护公共出行安全。
最后呼吁大家,为了你我出行安全,请积极配合相关人员检查工作。
发送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