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火罪是一种故意犯罪,其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属于危害国家公共安全罪的。 一般放火行为,是指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危害公共安全的放火行为。放火罪与一般放火行为,在客观上都可能造成轻微的危害结果。因此,它们的根本区别,不在于是否造成轻微的危害结果,而在于前者危害公共安全,后者不危害公共安全。从理论上说,界限不难区分。但在司法实践中,在处理具体放火案件时,对于某种放火行为是一般放火行为,还是构成放火罪,有时发生意见分歧。 放火犯通常以烧毁目的物为犯罪目的。但是,判断放火罪的既遂与未遂,不应以犯罪目的是否达到为标准,而应以...
危害国家公共安全罪主体多数为一般主体,少数为特殊主体构成。此外,该类犯罪中有的犯罪可以由单位构成,有的犯罪只能由单位构成。凡达到刑事...[详情]
在当今这个社会,危害国家的行为是一种极其严重的犯罪行为,毕竟国家安全十分重要。那么,危害国家安全罪特别规定呢?佰佰安全网和您一起来看...[详情]
近年来,驾照考试难度提升,一些学员怎么考都通不过,资深教练孙某上网查到了偷渡越南获取驾照的歪招,谁知在带第二批学员偷渡时就被抓获,因涉嫌偷越国家边境罪获刑。缓刑期间,孙某没有收敛,为了好处仍未收手。日前,孙某因再次涉嫌偷越国家边境罪被常州经济开发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常州经济开发区检察院办理一起危险驾驶案,犯罪嫌疑人周某陈述自己现在虽没中国驾照,但马上可以取得越南驾照。这番奇怪的供述引起检察官的注意:为何国内的驾照不去考,偏要花大力气跑到国外去考驾照?带着疑问,检察官对周某继续讯问。周某说,他曾跟驾校教练孙某学驾驶,孙某告诉他,办护照后出境到越南,可以找人帮忙获得越南驾照,然后回...
司机辩称,执法人员穷追不舍及在前方设置路障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 图为被告人水泥车司机杨某 冲卡、超载、超速、闯红灯,大货车连撞12辆车致三死两伤。2014年9月16日,发生在永嘉的惨烈一幕,至今仍让许多人记忆犹新)。2015年3月30日,大货车驾驶员杨某站到了温州中院被告席上,他被指控疯狂逃逸,知道其行为可能发生事故,还放任事故的发生,应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责任。但...[详情]
1月29日下午,被宣判无罪后,张玉玺和辩护律师郑晓静、徐昕在夏邑县法院门口合影。案件证据不足发回重审后被取保候审18年,法院声明将严肃追责;张玉玺表示将申请国家赔偿河南张玉玺故意伤害案一审重审昨天上午在河南省夏邑县法院开庭审理。新京报记者从张玉玺辩护律师郑晓静处获悉,庭审于昨天上午9时正式开始,经历了宣读公诉书、举证质证、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环节,下午1时左右结束。在经历了一个...[详情]
近日,江苏国家安全厅通报近期破获的3起反间谍案件。其中两人只有初中文化,这说明文化程度有限的人,更容易被境外人员利用窥探我国国防建设...[详情]
今天上午,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朴英兰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一案。...[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