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未保证安全资金投入 2、 未按规定提取及使用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 3、 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4、 未向从业人员提供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5、 未设置安全设施设备或未进行维护及保养检测 6、 不具备法律法规及国家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7、 设备、设施及原料不符合标准 8、 使用国家命令淘汰、禁止的工艺、设备及材料 9、 生产经营场所与宿舍的设置不符合安全要求违反制度建设及人员管理方面规定的行为 10、危险化学品未储存在专用仓库内或者未设专人管理 11、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或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服从行政机关管理的违法行为...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制裁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规范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工作,依照行政处罚法、安全生产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规程的违法行为(以下统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适用本办法。 煤矿安全...[详情]
不按规定会车会受到行政处罚,违反了不按交通规则行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六十七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会车、让车、超车、掉头、倒车规定的,处一百元以上一百五十元以下罚...[详情]
2018年6月2日10时05分左右,赵某驾驶一辆车牌号为豫QA13××灰色宇通牌大型普通客车,沿临颍县107国道由南向北行驶至京深107国道845公里900米处(临颍县交通安全执法服务站)时,民警远远看到车牌号豫QA13××灰色宇通牌大型普通客车内熙熙攘攘,有明显的超员违法嫌疑。民警立即示意该车驾驶人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检查发现该车为大型普通客车,车辆核载40人,实载47人,超载人员7人,然后口头传唤驾驶人赵某到临颍县公安局办案基地接受处理,驾驶员赵某实施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20%的违法行为。临颍县交警大队根据相关法律,依法对赵某作出罚款500元,驾驶证扣12分的处罚...
广东省环保厅5日向社会公布11起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并于今年起,每季度定期公布环境违法企业“黑名单”,名单实行动态更新,设立环境保护信用修复机制。在曝光的典型案例中,违法排放情况突出。记者了解到,广东省环保厅日前在江门开平市月山镇金村潮龙四队的旧砖厂内,发现一非法加工处置电镀污泥点利用鱼塘和雨水渠直接排放含重金属废水,排放的废水含重金属超标最高的达到6000多倍,涉嫌构成污染环境...[详情]
公安部发布八类交通违法案例20起,提醒司机安全至上!近日,公安部交管局对近五年春运交通安全状况进行了评估分析,结果表明,春运是全年客流量最为集中的时期,也是交通事故易发高发期,无论是发生涉及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还是群死群伤的较大、重大事故,均高于平日事故率。公安部交管局结合历年春运事故数据分析,确认春运期间最易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八类交通违法行为,即醉驾、超员、超速、货车载人、疲...[详情]
5月22日,合肥市教育局再次实名通报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查处典型案例和相关负责人问责情况,要求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及各学校保持高压...[详情]
河南省公安厅高速交警总队对2017年上半年全省高速公路严重超速的100台违法车辆进行曝光,其中豫B牌照奥迪车时速达207公里,成为“...[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