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不是拿来采用非法手段赚钱的话,应该不算,或者不经过原来作者的同意就进行改编,是侵权的行为。咱们来看看什么样是侵权的, 侵犯版权的标准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5)剽窃他人作品的; (6)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7)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8)未经电影...
第一,行为方式不同,改编是指编剧或者导演在获得了著作权人的授权或者许可使用的情况下所进行的改动行为,在原著的基础上进行创意性的改编,有思想内容以及新意,而抄袭则只是行为人一厢情愿的照搬别人的作品而没付出任何的报酬的一种违法行为。 第二,主观想法不同,改编是编剧在获得了著作权人的同意下,对其作品进行一种改动的行为,旨在创新,而改动也只是小部分,改变的是作品的表现形式,却不能篡...[详情]
第一,改编作品应该是属于演绎作品的一种,根据《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演绎作品是指通过改编、翻译、注释或者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 第二,根据《著作权法》第十条的规定,著作权人可与许可他人行使改编权,也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其改编权,并依照约定或者法律规定获得相应的报酬,如此一来,作品改编者可以在经过原作品著作权人的同意后,对作品进行改编,或者与原作品著作权人协议转让原作品改...[详情]
据陕西省延安市公安局宝塔分局今日通报称,2018年9月9日10时许,薛某桥(男,汉族,西安鄠邑区人)受一传媒公司雇佣,在中心街美尚城为某电器开业做宣传活动主持。在与现场观众互动环节中,薛某桥故意将儿歌《一分钱》的歌词改编为带有明显侮辱人民警察的内容,公然向现场众多围观群众演唱,造成恶劣影响。经群众举报后,薛某桥因寻衅滋事被延安市公安局宝塔分局依法行政拘留5日。如何正确对待以及发表网络言论? 时下,我们国家提倡言论自由。所以,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出现了观点各异的言论。那么如何正确看待这些言论呢?一是以法律为准绳。我们国家的法律有很多种类,对人们的行为和言论都有明确的条文规定,...
微博@宝塔公安9月10日消息,陕西省延安市一男子改编“一分钱”歌词侮辱警察,被延安警方拘留5日。 在网络上发表过激言论违背什么法规? 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等规定,对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经营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具有下...[详情]
27日,渝北区龙山老年养护中心,92岁老人陈倩柳拜103岁老人戴启亨为师,结为师徒,带领院内100多名老人打太极、做养生操。 有一首老年谣这样唱道:“六十年岁小,七十满街跑,八十不算老,九十随便找,百岁精神好得不得了!”这个还真的有!在渝北区一个养护中心,今年103岁的戴启亨老人每天都练习五禽戏改编的健身操,坚持了80年;92岁的陈倩柳老人每天打3小时太极拳,足足练了40年...[详情]
微博@宝塔公安9月10日消息,陕西省延安市一男子改编“一分钱”歌词侮辱警察,被延安警方拘留5日。 ...[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