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安全知识: (一)网民对未经证实或已经证实的网络事件,在网上发表具有伤害性、侮辱性和煽动性的失实言论,造成当事人名誉损害; (二)在网上公开当事人现实生活中的个人隐私,侵犯其隐私权; (三)对当事人及其亲友的正常生活进行行动和言论侵扰,致使其人身权利受损等等。
(一) 校园暴力的行为人责任 1、刑事责任 同学间因故看不顺眼挑衅生事、辱骂、互殴、群殴等行为有可能触犯的法律是:过失至人死亡罪(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故意伤害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过失至人重伤罪(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条)、非法拘禁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侮辱罪(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聚众斗殴罪(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寻衅滋事罪(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组织、领导、参加黑...[详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第7条中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同...[详情]
校园暴力是家长朋友们最担心的一件事,那么校园暴力如何承担法律责任的呢?佰佰安全网给您介绍一下。...[详情]
太原师范学院官方微博5月29日晚发布“关于学生反映遭受校园暴力情况的回应”,表示对5月29日中午网上学生反映的问题高度关注,第一时间召集相关当事人,正在进行认真核查,将根据核查结果做出相应处理,并及时进行公布。5月29日,多个新浪微博认证的太原本地微博账号转发了一则标题为“大二女生长期遭室友恐吓侮辱 被外传裸露视频致重度抑郁”的消息,称太原师范大二学生@王芝芝会有狗发微博自述遭受来自室友的“校园暴力”。29日21:25,微博账号@王芝芝会有狗的发帖表示,“5月29日,11点47分,我在自己的微博发表了‘太原师范学院校园暴力’,是我们舍友之间的打打闹闹,玩笑可能开过了头。当时我...
8月29日上午,有微博网友在微博发帖求助称,自己的弟弟在学校参加军训时,遭遇校园暴力不幸离世。涉事学校为湖北襄阳市东津职教中心,该网友弟弟为该校高一新生,死前在寝室曾遭到三个同学的殴打。襄州区派出所称该案件已经移交刑警大队,正在调查中。家庭该如何预防校园暴力 除了以上学生以及老师要学会预防校园暴力,家庭也应该知道如何预防校园暴力。家长们要清楚,只有不和睦的家庭,父母经常吵架、打...[详情]
近年来校园暴力频频发生,威胁校园安全。全国人大代表刘晓翠在发言中关注了校园暴力,并建议制定反校园暴力法,即便是未成年人,只要触犯刑律,并达到了一定的后果,就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代表委员议校园暴力:建议制定反校园暴力法“要禁止上传校园暴力视频,因为孩子们会学的。”今天下午,北京代表团全体会议上,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国家话剧院一级演员刘晓翠发言时建议,全社会关注频发的校园暴力事件...[详情]
2014年末上海外滩踩踏事件,造成36人死亡、49人受伤的惨痛悲剧。目前,除了报道救治伤者、安慰家属、查明起因、提醒安全等外,几乎没...[详情]
网络暴力,是指网民在网络中的暴力行为,它是现实社会中的暴力行为在网络中的延伸。相对于现实社会中的暴力,网络暴力的特殊性在于借助了互联...[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