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校园内自杀学校承担什么责任?小编总结如下: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八条:发生学生伤害事故,造成学生人身损害的,学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第四十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
学生校园内自杀学校承担责任吗?法律规定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第一款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详情]
校园内禁停校车合理吗?很多校车对于校园内不不让停放校车感觉到很不合理,这个问题请佰佰安全网的工作人员来介绍。...[详情]
5月12日晚间,山东滨州学院一男生被其女朋友抱了一下被该校“自律委员会”成员发现,上前制止这种亲密行为过程中与该男生起争执并互殴。 王某某腿部、手臂多处擦伤近日,一则“滨州学院一大学生因在学校内被女朋友抱了一下,与校自律委员会起争执被围殴”的信息在网上引起热议。5月14日,大众网记者调查采访得知,该校一对情侣违反学校相关规定在公共场合搂抱,被自律委员会学生发现后因不配合信息登记引发冲突,导致涉事情侣中的男同学身上出现多处擦伤。滨州学院对此事已进行了调查处理,并给予当事学生不同程度的处分。5月13日,一则“滨州学院一大学生因在学校内被女朋友抱了一下,与校自律委员会起争执被围殴...
21日,岳麓公安分局通报,近日该局破获系列扒窃案,接连抓获4名专门扒窃嫌疑人,他们自2015年起在岳麓区、雨花区、望城区疯狂扒窃作案30多起。3月10日,桔子洲派出所接到报警,长沙一大学生称当天在学校食堂内被盗手机一台。侦查组民警接警后迅速带领受害学生到案发地查找犯罪踪迹,锁定一名女性嫌疑人。民警翻看案件,发现与以前的多起扒窃案有诸多共同点,侦查民警与社区民警由此走访调查、顺藤...[详情]
校园内,两小学生打架受伤,谁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责任该如何划分?今天,郑报融媒记者从惠济区法院获悉,该案一审已判决,学校与打人学生家长责任六四开。张晓宝是郑州市一所小学四年级的学生。2016年5月,在放学站队时,因人多拥挤,张晓宝插队站在了同学李子玉前面,并不小心踩到了李子玉的脚,两人便起了争执。李子玉随后将张晓宝推到,并猛踢他的下体。随后两人被同学拉开。因受伤严重,张晓宝随...[详情]
2015年6月2日,教育部发布,为确保2015年高考考试安全,近日教育部与各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签订了高考安全责任书。...[详情]
又是一年开学季,为进一步加强防范非法集资,教育部办公厅日前印发通知,要求加强宣传教育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加强日常监控完善风险防范机制,...[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