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五条规定,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2.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3.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相应予以标明; 4.限期使用的产品,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5.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6.裸装的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识。 当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责令改正;有包装的产品标识不符合本...
近年来,海外代购药品迅速发展起来,由于利润可观,越来越多的人加入人肉代购药品的行列。但这些私自代购的药品属于“未经批准生产、进口”的药品,按照我国法律,是销售假药。据统计,2016年,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检察院共受理涉及代购销售假药犯罪案件18件26人,而2017年上半年,该院就已办理此类案件25件43人,增长明显。“在我们办理的案件中,大部分都打着代购旗号,销售的却是‘三无’进口药、高仿药。以前还是实体销售,现在为了躲避监管纷纷转型,买卖交易全程线上,只有在邮寄时才会通过线下的快递公司,打击难度大,且极易死灰复燃。”天宁区检察院公诉科科长李继峰说。据天宁区检察院公诉科万黎...
商家卖三无衣物顾客维权抢其小票遭撤店处罚 北京晨报96101热线新闻,钱先生从三里屯世茂工三购买两件耐克上衣,回家发现衣服没有合格证等标签,与卖家协商解决时却被抢走购物小票。昨天,卖家给钱先生退一赔三,商场将该卖家撤店处理。 10月1日,钱先生夫妇在三里屯世茂工三购买两件耐克上衣,回家发现衣服没有合格证等标签。中国国家标准GB 5296.4-1998 《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规...[详情]
近日,有报料称,目前在微商渠道广泛销售的一款名为“随便果”的产品涉嫌违规宣传,作为深圳四季优美贸易有限公司(下称“深圳四季优美”)引进的一款进口食品,记者在产品的官方网站中,随便果的功效被描述为“减脂控重、纤腰收腹、清肠排毒和改善气色”。根据中国《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食品广告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地宣传治疗作用、保健功能,也不得借助宣传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该食品的治疗作用...[详情]
男子花58800元购买了北京嘉琳宝公司销售的珈琳宝纯手工DIY巧克力1200盒,买后发现上当。北京市朝阳区法院认定商家消费欺诈,判三...[详情]
美容店向顾客销售注射“三无”美容针剂,但从不向顾客说明可能发生的副作用。近日,灞桥区法院以销售假药罪判处该美容院两名合伙经营者有期徒...[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