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没有权利停业主的水电;业主得到水、电、气、暖等设施设备的良好使用是业主作为房屋所有权人的基本权利。物业管理公司应该保证其权利的实现,不能对这种权益进行侵害。物业服务公司仅仅是依据《物业服务合同》为业主提供相应的服务; 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责任。 物业公司权断业主水电的做法是错误的,物业公司无权停止供电。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二条之规定: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
从物权法角度,房子是业主的,物业是物权干涉的。如果确定不是承重墙,而且物业合同、装修协议中没有明确表示不能改变房屋结构的条款,那么原则上是可以改造的,但最后能够通过协商,征得物业公司的理解和支持。 从公众安全角度,物业公司发现业主装修有损害公共安全之行为时,有义务提示业主,并要求业主及时更正。从合同的角度,业主装修前,应与小区物业签订装修管理协议,物业公司可以依据装修管理协...[详情]
根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是满足业主正常的生产、生活需求所必需的。其设计对于物业管理区域内来讲是一体的,因而其用途不得随意改变。如随意改变其用途,不仅不能发挥其规划设计的功能,而且还会造成事故隐患。 同时,全国《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详情]
很多人喜欢抽烟,特别是男性,他们在网吧上网吧依旧我行我素想抽就抽,那么,在网吧抽烟警察有权罚款吗?...[详情]
有很多的小区物业将宽带垄断,那么物业有权垄断小区宽带吗?下面佰佰安全网为大家介绍一下。...[详情]
近日,黄山风景区公安局黄山南大门派出所民警与当地村民历经两个小时的深夜搜索,将一位迷路的耄耋老人寻回。5月18日23时许,4名汤口镇芳村的村民匆忙赶来黄山南大门派出所,向民警求助:他们的奶奶陆某尾(1933年生)早上8点左右背个竹篓离开家,一直到现在都没回来,家里人找了一晚上,问亲戚朋友都说没有见到,现在只能向民警求助。民警详细询问事发情况和老人体貌特征,得知陆奶奶已年近九旬,深感事态紧急,一边派出多名警力前往芳村搜寻,一边将情况汇报给指挥中心,请求周边区县协查。根据村民提供的线索,民警制定了搜寻方案,分析老人的行走路线可能是汤口至徽州区方向,于是民警驾驶警车沿103省道向徽...
昨天(6月29日)晚上,义乌之心商场一名保安向义乌市公安局报警,称拦下一名跑腿员时,对方表示包内有一枚炸弹。 接到报警后,义乌警方迅速启动预案,出动警力到现场处置,经勘查,发现包内系蛋糕,并无炸弹。进一步调查后,得知该名男子为送蛋糕人员,在遇商场保安检查过程中,谎称包内是炸弹。 据了解,该名男子为义乌某跑腿公司的跑腿人员汤某(男,34岁,湖南人),事发时随身携带一只蓝色手提包...[详情]
年近六旬的江某在校门口猥亵女童,受到了法律的制裁,还被宣告了“从业禁止令”,三年内不得从事学校保安工作。...[详情]
为了体验一把“荒野求生”,四川泸州4名小学生备齐雨衣、打火机、鱼线,还带了一口锅和米,一起逃课上山。事发9个多小时后,合江县公安局白...[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