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了解到,根据第二百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
老古话说,一颗老鼠屎,坏掉一锅粥。虽然是句很平常的话,但道理却值得深思,此种趋势却让很多正规公司背了黑锅,如何得到投资者的信任成了大难题。不少业内人士都纷纷感叹:“让骗子占了便宜,公平何在?” 运营平台的增加,问题平台肯定也跟着增加了,这是必然的一个趋势。这种行情无论是从投资者的角度考虑还是从正规平台自身的角度去考虑都是不利的,投资者有了更大的选择空间的同时也增加了遇到问题...[详情]
我们要是遇到网络诈骗的事情要及时的报警,下面佰佰安全网为大家介绍一下遭遇P2P网贷诈骗怎样报警。 ...[详情]
P2P网络平台诈骗越来越多,那么如何避免P2P网贷平台诈骗呢?下面佰佰安全网为大家介绍一下。 ...[详情]
近两年,互联网金融是一大热门。当前,在大学生强烈的消费需求刺激下,校园网络贷款平台瞅准商机一时风起,呈野蛮生长的态势。 张贴在郑州一大学校园内的校园网贷广告。这些广告的校园代理,也多是本校学生。 3月23日,一名学生走出河南牧业经济学院。月初,该校大二学生郑旭欠贷自杀引发关注。3月9日,迷恋赌球的河南牧业经济学院大二学生郑旭,在欠下60多万的校园网贷之后,在青岛跳楼。郑旭自杀,让名目繁多的“校园网贷”平台暴露在公众视野。在大学生信用卡业务被叫停之后,这些“校园网贷”乘虚在高校跑马圈地,通过校园代理和中介,在大学生中间开展贷款业务。一些网贷公司为拓展业务,风险把控不严,贷款审核...
网络贷款既是借款人眼中的“香饽饽”,也成为诈骗的重灾区。近期网络贷款领域出现的案例,警方发布提示,以下四种“网贷诈骗”要当心。一是未放款先收费。放款之前先收费是无抵押贷款最常见的伎俩,诈骗分子抓住借款人急于求成、缺乏常识的心理,第一步先取得信任,号称只需要提供“身份证”之类的信息就可以拿到借款;第二步编织各种理由,提前收取借款人的费用,通常以材料费、保证金等由头忽悠借款人上钩...[详情]
近年来,校园贷在各大高校风生水起,同时也引发了诸多乱象——无力偿还四处躲债,女学生“裸贷”被威胁卖淫,甚至有学生不堪重负跳楼身亡......如果说上面这些学生是因为抵不住诱惑而“咎由自取”的话,那下面这28名学生就是被自己同学给“坑了”! ▲校园贷乱象频出贵州某大学的学生邹勇,用自己的身份信息帮助同学秦某在网贷平台上贷了37000元后,没多久秦某人间蒸发,由此欠下的几万元债务就...[详情]
在国家有关部门的严令下,大多数网贷平台已经暂停了面向大学生的贷款服务,但也有一些平台顶风作案,从以前直接贷现金给大学生,改头换面做起...[详情]
为做“兼职代购”,不幸落入诈骗陷阱,涉世未深的颜小姐任由对方拿着自己的手机操作,进行所谓的“人脸识别”,结果被骗子在多个网贷平台上贷...[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