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食溴敌隆灭鼠安全知识
溴敌隆毒饵注意事项 1、该药剂有毒,需严格管理,投放药剂后要防止家禽、牲畜进入,避免有益生物误食。 2、处理药剂后必须立即洗手及清洗暴露的皮肤。 3、死鼠及剩余的药剂要焚烧或土埋。 4、施用时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避免妇女及哺乳期妇女接触。 溴敌隆毒饵中毒如何急救 1、中毒主要症状:乏力、脏器、皮下出血。 2、如有中毒须携带药剂包装袋立即就医,对症治疗。 3、维生素K1为有效解毒剂。
-
溴敌隆治疗
1.清除毒物:口服中毒者应及早催吐、清水洗胃导泻。皮肤污染者用清水彻底冲洗。 2.特效解毒剂:维生素K110~20mg肌肉注射,1~3/d。严重者可用维生素K1120mg加入葡萄糖溶液中静脉滴注,日总量可达300mg,症状改善后可改用10~20mg肌肉注射,3/d。维生素K3、维生素K4、卡巴克洛、氨甲苯酸等药物无效。 3.输新鲜血;对出血严重者,可输新鲜血液,新鲜冷冻血...[详情]
-
溴敌隆使用
(1)防治家栖鼠类: 可采用一次投饵或间隔式投饵,每间房5~15克。如果以小鼠为主,布饵堆放应多一些,每堆2克即可。间隔式投饵要放两次,第一次投饵后7~10天检查取食情况,并予以补充再投1次。院落中投饵宜在傍晚进行,每5米投放一堆,每堆3~5克。次日清晨注意回收饵料,以免家畜误食。 (2)防治野栖鼠类: 毒饵有效成分可适当提高,采取一次性投放的方式,对高原鼠分鼠,毒饵有...[详情]
-
-
误食溴敌隆灭鼠安全新闻
近日,郑州一4岁男童误食姥姥随手放在屋里的草酸后中毒,所幸发现及时,再加上交警开道送医,男童目前已脱险。5月13日下午4点10分,郑州交警五大队指挥中心接到市民求助电话称,其孩子误食草酸中毒,现正在河南省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急需转至郑州市儿童医院急诊部,请求交警予以帮助。接此警情后,交警五大队二中队指导员李二强高度重视,通过电台指派距离河南省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最近的执勤协警白建斌、尹朝臣赶往现场。白建斌、尹朝臣迅速与求助人取得联系,获悉其行驶路线后,及时上报指挥室要求沿途警力配合放行,并驾驶警摩一路护送孩子家人前往医院。在沿途交警的配合下,白建斌一行经丰庆路、东三街、...
-
小学生误食硼砂中毒
色彩鲜艳的水晶泥,已成为很多孩子手中的玩具。相信有不少家长曾见过孩子把玩水晶泥,或给孩子买过水晶泥的DIY(意为“自己动手制作”)手工材料。但是,您可千万要注意了!据中国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朱毅教授介绍,水晶泥中含有硼砂,可导致急性中毒,且长期接触硼砂毒素会积存体内。日前,江苏省宿迁一名12岁的小学生就因误食制作水晶泥的硼砂而中毒入院;广州一名8岁的女孩和一名1岁男...[详情]
-
四岁女孩吃下灭鼠药 家长崩溃
孩子的生日宴本来是一件很开心的事,一家人聚在一起给孩子庆祝生日。可11月17日晚上,姚先生给女儿过生日时却发生一件让自己和家人都后怕的事情。在贵阳市乌当区人民医院儿科,记者见到了姚先生,此时,他女儿刚洗胃出来。姚先生说他们今天聚餐,本来就是给女儿过4岁生日的。 姚先生说他们吃饭的地方叫汇融国际大酒店。生日蛋糕切开分吃后,有人在打麻将,有人在陪小孩子玩耍。家长们突然发现两名小孩子...[详情]
-
女子误食毒蘑菇 结果悲剧了
家住义乌江东街道某村,今年50出头的陈阿姨可是烹饪的老手了,对于食材,陈阿姨也是颇有研究。在自家阳台上,她种了青菜、丝瓜、番茄,可是...[详情]
-
误食溴敌隆灭鼠安全产品
电子保险箱
电子密码保险箱的密码锁是由电路板来控制的,电子密码保险箱的密码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进行随意更改,正是因为这一大优点,目前电子密码保险箱已经成了潮流的趋势。...[详情]
周边产品
樱花水槽
樱花水槽由樱花卫厨公司生产,樱花卫厨(中国)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4年,由台湾卫厨行业第一品牌樱...[详情]
车载吸尘吸
车载吸尘器就是放在车上使用的吸尘器,可以清理车内的纸屑、废弃物,保持车内的整洁。...[详情]
与误食溴敌隆灭鼠相关的文章
办公室是人们一天到晚工作的场所。办公室的蟑螂老鼠也是超多,传真机、打印机、文件柜里都有,无处不在,令人烦忧不堪。那么,办公室如何灭蟑灭鼠...[详情]
洗手液是生活中必不可少的清洁用品,越来越多地取代了肥皂的使用,无论是在公共场合还是在家里。可一旦误食洗手液怎么办呢?佰佰安全网今天就来说说有关误食洗手液的相关食品安全小知识。洗手液的定义 洗手液是一种清洁手部为主的护肤清洁液,有些特定的成分可以起到消毒、杀菌的作用,可分为普通洗手液、消毒洗手液、重油污洗手液。洗手液成分有哪些? 1)表面活性剂表面活性...[详情]
我们看到的干燥剂的包装袋上总是有这样一句话请勿食用”。因为干燥对人体是有一定危害性的,一不小心就会危害到生命安全,尤其是儿童发生的危害性...[详情]
为更好的为公众说明安全知识的重要性,本站引用了部分来源于网络的图片插图,无任何商业性目的。适用于《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六条“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向公众提供的作品中适当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之规定。如果权利人认为受到影响,请与我方联系,我方核实后立即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