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性侵害是否有精神赔偿?相关法律规定如下: 众多性侵案表明,未成年被害女童的精神损伤远大于物质损害,若只让性侵者赔偿物质损失,根本无法补偿其对未成年女童的伤害,同时也会折损惩罚犯罪的效果。所以说,法院在审理性侵害未成年人案时,将赔偿范围从物质损失扩大到精神损害势所必然,理所应当。 鉴于立法现状以及精神损害程度较难鉴定和被告人赔偿能力有限等因素,普遍设立精神损害赔偿制度还不现实,但在精神损害突出的典型案件中(如12名女童受害案)建立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应该可行。四部委除了对《意见》相关规定的措辞予以明确,提供配套措施外,再好是能出台一个司法解释,就精神赔偿的定性、责任、范...
校园性侵案件时有发生,学生应该学习一些预防措施以及校园性侵害求助方法,接下来佰佰安全网告诉大家未成年遭受校园性侵害该如何求助。...[详情]
近日,随着主要犯罪嫌疑人朱某的归案,宜黄县公安局民警历时半年的艰苦侦查,在辗转行程了一万五千多公里后,终于成功将该县首例被公安部督办的团伙组织、强迫卖淫案侦查的水落石出。在侦破该起案件中,成功解救出4名未成年少女,捣毁组织、强迫卖淫窝点一个,打掉了一个由7人组成的恶势力犯罪团伙。去年12月2日凌晨3时许,宜黄县公安局治安防控部民警在街面开展巡逻防控时,在河东开发区的新汽车站附近,突然接到一名操外地口音的少女求助,该名少女自称只有13岁,是广东人,不久前被人拐骗到河东开发区的一家宾馆内被强迫卖淫,被限制了人身自由,现趁机逃了出来。民警根据少女提供的情况,迅速赶到宾馆内,捣毁了...
台湾“东森新闻云”报道,台湾一名男子过去有多次性侵记录,被判刑后却未入狱服刑,遭到法院通缉。他在逃亡期间,结识一名初中少女,他去电约少女碰面,少女没分辨出口音,以为对方是男友就赴约碰面,之后遭对方性侵;法院判男子7年1个月徒刑。台中市一名韩姓男子,过去曾有5度性侵记录,遭法院判刑共5年3个月刑期,但他未到监服刑遭到通缉。他在去年5月时,结识就读初中二年级的少女小雯(化名),同月...[详情]
丧尽天良!“有年轻女孩被他人误导,为男暴徒提供免费性服务。”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会议成员罗范椒芬四天前曾透露这样一则让人难以置信的消息。(详见“14岁香港少女被性侵”是真的,罗范椒芬再次确认)今日(13日)中午,社交媒体上曝出另一段疑似“香港年轻女孩讲述被暴徒性侵经历”的视频,视频中一位年轻女孩通过自己的亲身经历,似乎从另一侧面印证“男暴徒诱导、性侵年轻女孩”的不齿事实。↓ 视频...[详情]
2016年8月30日,雄县的王泽涛亲手将装有30万元的背包扔下了高速桥,他的大女儿蕾蕾(化名)当时已经被绑架超过30个小时,绑匪向他...[详情]
因交友不慎而深陷毒圈,在家人的帮助下,未成年少女贺某选择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在错误的人生道路上做出了正确的选择。...[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