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毒杀狗犯罪吗? 投毒杀狗触犯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狗作为人的财产,如果狗的价值大于五千的,对方故意毁损他人财产,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如果狗的价值低于五千,在公共场所杀狗不触犯刑法,扒皮割肉也不涉嫌刑法。如果狗主人要求追究杀狗人责任的,还可以试试行政责任。故意损坏他人财物,涉嫌行政拘留和罚款的。狗主人是肯定可以要求民事赔偿的,按照狗死亡时的市价赔偿。
小编了解到,关于消防悬挂灭火弹替代自动喷淋,基本上算是的,但是,不能这麽说,是指的需要设置自动灭火的部位,如果不宜设置水灭火系统的时候是可以采用自动超细干粉等灭火装置替代或者采用其他的自动气体灭火系统替代。 另外,消防悬挂干粉式灭火弹,它是利用自身的感温元件探火,火灾时,当环境温度超过喷头感温元件公称动作温度,玻璃球受热膨胀破裂,喷头上的压板受粉罐内压力推动脱落,灭火剂在驱...[详情]
小编了解到,“灭火弹”分大中小型三种,小型覆盖面积约20㎡左右,效果比较理想,其主要材料对环境无毒性污染,制作亦无污气、污水、污物排放,爆炸时对人体、建筑物及其他家私器材等不会造成伤害,只对火源起灭作用。其适用于家居住宅、机关、学校、商店、娱乐、仓库、码头、车辆、轮胎、飞机及森林等灭火作用。 由此可见,家用灭火可以使用小型灭火弹的。 不过,目前市场上现有的灭火弹鱼龙混杂,...[详情]
12月4日,人民日报刊文《#弹窗广告不能想弹就弹#》,文中提到“弹窗广告”肆意而为,不仅影响上网者的心情和工作效率,还会带来木马植入、信息诈骗、强制消费等问题。 相关部门应明确监管责任,加大执法力度,强化精准执法。治理弹窗泛滥,平台责无旁贷。有关平台应珍惜声誉、控制弹窗。对发布违规广告的网络经营者,应与其及时终止合作关系。只有优化行业生态、加强业界自律、形成管理合力,才是治本之策。 佰佰安全网提醒,网络病毒肆虐,不要所以点击弹窗广告,了解相关的网络安全知识,保护自己的电脑安全。下面请看以下佰佰安全网为您带来的安全科普知识,希望对您的生活有所帮助。
事件回顾:2014年3月19日,丘北县双龙营镇平龙村佳佳幼儿园发生中毒事件,导致7名儿童中毒,其中两人死亡。随后,经公安机关侦破,该案系犯罪嫌疑人赵建芝对佳佳幼儿园租用自己原看守、暂住的丘北公路养护段平龙道班用房作为办园用房致其被迫搬走一事怀恨在心,对幼儿园实施投毒报复。该案被移送起诉至法院后,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8月,因李胜禄租用丘北县公路管理段平龙道班的房屋开办“佳佳幼...[详情]
▲昨日,在鱼塘周围,仍遍布死鱼一夜之间,漳州市龙文区蓝田村与漳滨村附近,一个近60亩水库里面的鱼,大部分中毒死亡,而投毒的竟是一对夫妻。2月3日,漳州市公安局龙文分局对犯罪嫌疑人林某(男,60岁,龙文区人)及其妻子陈某(女,51岁,龙文区人)刑事拘留。1月26日14时30分许,龙文公安分局接到黄某报警称,自己承包的近60亩水库,一夜之间,里面的活鱼大多被人毒死了。民警接警后,...[详情]
一男子陈某与朋友打赌,说自己一天之内能钓到十条大鱼,结果在钓不到鱼的情况下,竟然向鱼塘里投放剧毒农药获取“成果”。...[详情]
2013年3月在广东肇庆谎称炸弹向政府勒索一千万元的男子甘某日前被宣判...[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