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评析] 什么是“伪基站”?“伪基站”设备是当前一种实施电信诈骗手段的高科技仪器,主要由主机和笔记本电脑组成,能够搜取以其为中心、一定半径范围内的手机卡信息,并任意冒用他人手机号码强行向用户手机发送诈骗、广告推销等短信息。此类设备运行时,用户手机信号被强制连接到该设备上,无法连接到公用电信网络,以致影响手机用户的正常使用。 从法律上看,“伪基站”侵犯了哪些权利,应如何处罚呢? 一、擅自设置、使用“伪基站”的,侵犯了国家对无线电的管理秩序 根据国务院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置、使用无线电(台)和研制、生产、进口无线电发射设备以及使...
1、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法定刑幅度 数额3000元,量刑起点最高为一年,每增加1600元至2000元,增加1个月刑期。 2、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法定刑幅度 数额50000元,量刑起点为三年,每增加65000元至66000元,增加1年刑期。 3、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法定刑幅度 数额500000元,量刑起点为十年,每增加500000元...[详情]
将装有易制毒化学品的纸箱混杂在装有农用表面活性剂(APG)的集装箱中逃避海关检查,出口制毒物品17吨。近日,经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一审以走私制毒物品罪判处被告人徐春晖有期徒刑八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奇怪的客户这一切要从2012年年初的一天说起。这一天,江苏南京某化工公司来了一位奇怪的客户,自称姓徐,做对外贸易生意,说要买农用表面活性剂出口到欧洲。在交流过程中,这名徐姓男子却显示出对农用表面活性剂毫不了解的样子,甚至不知道用途,而且在化工公司开出相对比较高的价格时也没有还价,以至于化工公司的销售副总朱某觉得对方是个骗子,并没有将这笔买卖放在心上。这名...
5月4日,柳城县法院宣判一起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案件。男子邓某、黄某、陈某花104万元,非法购买用于制造毒品的羟亚胺320多公斤,被法院以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7年6个月至8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分别判处6万至8万元不等的罚金。2016年1月初,柳城县男子邓某与他人商量后,共同出资倒卖制毒原料羟亚胺。随后,邓某联系河北省石家庄市的赵某(另处理),非法购买羟亚胺。当月7日...[详情]
7月4日,桃源县公安局禁毒大队查处一起非法购买易制毒化学品案,现场扣押非法购买的易制毒化学品盐酸200公斤。当天,禁毒大队副大队长董危安在易制毒化学品安全检查工作中获得线索:桃源县某机械厂非法购买易制毒化学品用于加工产品。获得该线索后,她立即带领民警前往该机械厂调查核实,当场从该厂的车间内查获未向公安机关购买备案的易制毒化学品盐酸数桶,重约200公斤,当场予以扣押。据进一步调查...[详情]
7月10日0时04分,徐州市公安局泉山分局官方通报,经依法侦查破获一起涉毒案件,截至目前共抓获涉毒人员19人,其中16人为外籍人员...[详情]
警方锁定犯罪嫌疑人是连云港东海籍男子胡某。6月10日至19日,胡某在该村以“打白条”付款方式,陆续收购284户农户的小麦后不知所终,...[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