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教育工作的专业性,幼儿园在教育活动中有防止幼儿的身体或生命因教育活动而遭受侵害的义务。尽管幼儿园不是在园幼儿的监护人,但是,幼儿园一旦 因过失行为而导致伤害事故发生,就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这组的过失在本质上是一种“业务过失”。法律中将这种过失原因归类为过错责任,幼儿园在幼儿伤害事件中是否有违法、违规、违纪等行为,即幼儿园在事故中是否有过错或失误是幼儿园承担责任的前提。如果幼儿园的过错直接或间接地导致了幼儿伤害事故的发生,那么幼儿园要负相应责任。反之,幼儿园可不负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60条具体解释了儿童...
饭馆服务员烫伤顾客服务员担责情形: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经营者应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未尽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承担责任。餐饮店不能证实自己在提供服务时已尽充分合理的注意义务,并已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也不能证实损害系客人自己所造成的,因此对于客人在饭店就餐时被烫伤,饭店方应承担责任。相关司法解释也明确规定,雇主对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期间致人损害的行为承担赔偿责任...[详情]
为了规范接送过程,保障幼儿人身安全,避免不安全情况的发生,跟车老师的责任具体如下: 1、跟车老师必须在乘车前仔细对照乘车名单,与领队老师确认并核实当日乘车名单及人数无误后,方可上车。 2、如有幼儿因特殊原因更改上下点或改乘其他交通工具,经业务园长同意后,跟车老师必须在当日记录中作特别说明,以免遗漏。 3、跟车老师在跟车过程中,必须对照乘车清单,确认每个站点上下车的幼儿,...[详情]
池塘工业化生态养殖系统是一种池塘养殖新模式,下面带您简单了解一下。...[详情]
单位电梯管理员的责任有哪些?怎样杜绝隐患,下面请你跟随佰佰安全网小编来一起了解下。...[详情]
据安消息9岁的小娟(化名)是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某小学四年级学生,2015年11月的一天,实验课上,老师进行雨雾霜的模拟实验,小娟作为学生代表到实验台附近观看。然而令人意想不到的一幕发生了。小娟是庐江县某小学四年级学生,2015年11月9日下午第一节课,依据学校的教学安排,科学课教师马某某上实验课,并由教师江某辅助实验。课程内容为雨雾霜的模拟实验。马老师先用酒精灯将烧杯中的水加热,再组织学生代表到实验台附近观看物理现象。在未能确定酒精灯是否完全熄灭的情况下,江老师就往酒精灯中添加了酒精。当酒精瓶刚靠近酒精灯时,火焰一下子蹿了出来,将小娟烧伤。小娟被送往庐江县人民医院,经诊断,...
1月30日电据国家旅游局消息,国家旅游局办公室今天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旅游安全工作的通知,全文如下: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旅游安全工作的通知旅办发[2017]345号2017-01-30 01:23:00 来源:国家旅游局办公室 [大 中 小] [打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旅游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旅游局:1月28日发生了马来西亚中国游客船只失联事件,1月...[详情]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全文如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要求,强化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健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根据有关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食品安全包括食用...[详情]
3月22日早上,河南省濮阳市濮阳县第三实验小学发生的踩踏事件,不仅揪着涉事学生家长的心,也揪着社会各界的心。...[详情]
这两天,因为一段视频,“职业假笑”迅速上了热门话题榜。视频的主角是宁波一高速公路收费站的收费员,因为在向驾驶员递出票据时露出了机械式...[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