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根据《专利法》第七十条的规定,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侵权产品,能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在不知道是侵权产品的情况下,购买了侵权者的产品,那么购买者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购买者在明知是侵权产品的情况下,依旧购买侵权者的产品,如果权利人可以出示相关的证据来证明这一点,那么购买者将承担间接侵权的责任,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
产品外观专利侵权可以按照下面方式去做: 1、进行外观设计侵权判定,应当通过一般消费者的视觉进行直接观察对比,不应通过放大镜、显微镜等其他工具进行比较。但是,如果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产品外观设计在申请专利时是经过放大的,则在侵权比对时也应将被控侵权产品进行相应放大进行比对。应当首先审查被诉侵权产品与外观设计产品是否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种类产品。 2、根据外观设计产品的用途(使...[详情]
丹阳法院丹北法庭近日开庭审理了原告江苏某照明公司诉被告赵某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22日,院方介绍,被告赵某是原告员工,负责原告网店的管理和网上销售工作。2015年12月,被告赵某私自从其他渠道购得其他公司生产的“神化60瓦路灯”两只,并通过“阿里巴巴官网”内老板、也是本案原告开设的店铺对外销售。记者了解到,2015年12月22日,“神化60瓦路灯”灯具的专利权人孔某,向原告开设网店的指定个人账户汇入货款860元,购买灯具。2015年12月28日,权利人孔某收到“天天快递”一箱,内有灯头两只和加盖有原告印章的收款收据一张。事后查明,收款收据上的原告印章,是被告赵某私刻。收到灯具...
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发现,亚马逊Marketplace和其他平台一样也存在着假冒和不安全产品等重大问题,甚至充斥着一些过期食品。在亚马逊价值9000亿美元的商业帝国中,有超过250万家企业使用该网站进行分销,其中包括大量食品销售商,这一群体目前占该平台销售商品总额的58%。该公司表示“自己采取了纠正措施,以确保上架产品符合其标准。这些都是孤立事件,无需对卖家采取行动,也不需要下架任...[详情]
近日网络媒体上出现一篇题为《老字号北京同仁堂与卜雅正式结为一家》的报道,报道称同仁堂与卜雅签约战略合作,同仁堂推出女性私密护理产品“女性私密凝胶”和“女性私密护理套”,被卜雅承包,推出微商合作模式。北京同仁堂科技发展集团18日明确表态,经公司核实,公司及旗下各子公司均无“女性私密凝胶”和“女性私密护理套”这两个产品,也从未与卜雅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实际上,上述产品均为假冒同仁堂的...[详情]
据外媒报道,Dynamic Data科技公司起诉苹果,声称苹果的产品和服务侵犯了它的11项涉及视频流媒体播放、处理和优化的专利。...[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