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二条: 盗窃、抢劫或者抢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的,有权向人追偿。这涉及的是盗抢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谁承担赔偿责任的问题 《侵权责任法》没有规定机动车所有人在这种情况下的赔偿责任。主要考虑: (1)机动车被盗窃、抢劫或者抢夺后,机动车所有人丧失了对机动车的运行支配力,而这种运行支配力的丧失是盗窃者的违法行为造成的,又是所有人不情愿的,有时还是所有人不知悉、未预想到的。 (2)在机动车被盗的情形下,所有人对机动车保管上的疏忽,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一款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因商场电梯摔伤,商场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如果是因客户自己原因造成的,商...[详情]
现如今,租车已经成为一种社会常态,就拿成都来看,每逢周末节假,都会出现一个租车小高峰,不少上班族都会趁着假期在租车公司租上一辆车到成...[详情]
黑出租是破坏这个城市乃至这个社会形象的一种非法运营的交通工具,是应该全民抵制的,那么,乘坐黑出租受伤谁的责任呢?...[详情]
要不是重伤住院,张强这段时间应该正忙着论文答辩的事情,不久即可毕业,寻找工作。而现在这一切都被迫推迟。张强是四川师范大学汉语言文字学的博士生,一个月前,骑着单车的他在学校南门往静居寺方向的长下坡路段突然被“撞飞”,重重地摔在地上,致其右肾破裂,失血性休克。入院后,受损右肾被摘除。目前,张强已出院静养,其父母从山西赶来,在川师北大门一小区租下了一个单间悉心照料。但“撞飞”张强的“肇事者”到底是谁呢?依旧还是一个迷。 骑行途中遭“撞飞”4日,距离事发已经过去一个多月,张强也从医院出院。“医院花销太大了,我们的经济条件也一般,就租了一个单间和我爸妈一起住,他们可以照顾我。”目前,张...
航拍下的“超级渗坑”,污水呈红黑色,像是一块块伤疤,清晰地出现在河北大城县和天津静海区的大地上。4月18日,民间环保组织发布的《华北地区发现170000平方米超级工业污水渗坑》的图文报道称,让人触目惊心。4月19日,记者赶赴南赵扶镇南赵扶村探访。该村村民介绍,渗坑形成于村内砖厂多年取土和村民挖土,而坑内污水则来源于本地企业的早年排污和四五年前出现的异地企业偷排。南赵扶村多位村...[详情]
陈先生,嘉兴人,家住嘉兴市南湖区菱香坊小区,不过陈先生长期在上海工作,嘉兴老家里只有年老的父母。三个礼拜前,陈先生发现打回家的电话无人接听,一时还没放在心上。之后一段时间,陈先生屡次打电话回家,但是依然无人接听。担心出事,陈先生在前天夜里8点多赶了回去,没想到推开门后就闻到了一股恶臭,父母一个趴在地上,一个躺在床上…… 孝敬与否从古至今都是评价一个人品德的重要标准之一。中国人自...[详情]
少年翻进别人家院子被批评,后自杀身亡,法院二审判批评者赔偿10万,批评者不干被划为老赖。...[详情]
博白男子林某工作结束后,和朋友去到南宁市良庆区一家按摩店接受推油按摩服务。没想到这一次按摩,竟然把自己的命都给搭了进去。...[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