佰佰安全网小编了解到,船舶非责任事故可以分为以下2类: 一、自然损坏造成事故:凡因自然磨损而造成的机损事故。 二、其它事故:系指不属于有关部门和人员失职,以及其它不可抗拒的原因而造成的机损事故。 下面我们来了解下船舶事故的其他相关知识。 一、船舶事故的分类 事故按其造成损失可分为:轻微事故,一般事故,大事故,重大事故。参照局津港机字(1991)第299号文件,关于印发《天津港机损事故管理办法》的通知执行。(见表一)。 二、船舶事故报告 1、船舶发生机损事故后,值班人员应立即通知驾驶员并采取相应措施。 2、凡船舶发生机损事故后,不论性质和类别,首先应立即报告调...
数说危害生产安全事故犯罪原标题:重大责任事故追幕后老板刑责昨天,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解释》规定,原则上以死亡一人、重伤三人,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作为入罪标准,并首次明确了“隐名持股人”将被追究刑责。《解释》共17条,自今日起正式实施。重点1 “隐名持股人”可认定为犯罪主体 《解释》明确了重大责任事故罪、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和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的主体范围。规定负有组织、指挥或者管理职权的实际控制人、投资人,或者对安全生产设施、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负有直接...
据国务院调查组针对深圳滑坡事故进入论证,被认定为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社会工作安全知识仍有待普及。 2015年深圳光明新区特大滑坡事故是否有结论?有何教训?国家安监总局局长杨焕宁表示,目前为止,国务院调查组在现场勘查调查工作已经完结,目前在对个别问题进行深入论证,并对这些论证来修改完善调查报告。杨焕宁透露,事故调查组还发现很多管理方面的问题,正在认真梳理这些教训,提出责任追究意...[详情]
山东省人民政府3日正式批复事故调查组,认定造成13人死亡,25人受伤的山东东营滨源化学有限公司“8·31”爆炸事故为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滨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李培祥等3人已被刑事拘留,27人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东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被诫勉谈话。2015年8月31日,东营滨源化学有限公司发生重大爆炸事故,造成13人死亡,25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326万元。据调查,发生爆炸的是滨...[详情]
惠东县委副书记、县长徐毅在前日晚上的惠州市消防工作紧急会议上检讨说,该县将在上级安监以及消防部门的指导下,“按照安全生产法规的要求做...[详情]
2018年11月3日16时左右,“天桐1”油轮靠泊泉州市泉港区东港石化公司码头;11月3日19时20分,开始从东港石化码头输油管道进...[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