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合同的形式,是指合同当事人合意的表现形式,是合同内容的载体和外部表现形式。依据《合同法》第十条之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从此条文可知,合同有多种形式,口头合同只是合同的一种形式之一。利用口头形式以及利用邮购、电子商务等非书面合同形式实施诈骗犯罪与利用书面合同一样,所侵犯的客体都是他人财产所有权以及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在当前经济交往活动中实际存在着大量的非书面形式的合同,利用这些合同形式实施诈骗犯罪的现象也并不少见。口头合同应该是法律的保护范畴,将利用在签订、履行具有合同性质的口头协议过程中进行诈骗他人财物的行为,定为合同诈骗罪,有利于维...
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利用经济合同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 利用经济合同进行诈骗的,诈骗数额应当以行为人实际骗取的数额认定,合同标的数额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行为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其行为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经济合同进行诈骗: 1.明知没有履行合同的能力或者有效的担保,采取下列欺骗手段与他人签订合同,骗取财物数...[详情]
合同的口头形式,无须当事人约定。 凡当事人无约定或法律未规定特定形式的合同,均可以采取口头形式。那么,口头合同诈骗构成合同诈骗罪吗?...[详情]
现在有很多大学生,都希望凭借一己之力自主创业做老板。然而,当老板并不是想象中的那么容易,一不留神就会掉入他人设下的圈套当中。 尽管已毕业离开学校,但刘晨(化名)仍在为自己两年多前在校创业“被坑”的经历维权。因为“挺有实力的”供货上家突然失踪,当时还是大三学生的刘晨和创业团队损失了数十万元货款。 有着类似经历的还有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桂林理工大学和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等多所院校的大学生创业团队。这些被骗创业团队的标的物货款金额共达270余万元(媒体曾于2014年3月3日刊登《桂林多个创业团队上当,损失数百万元货款》一文报道此事)。然而直到现在,这些当初在校创业被骗的大学生仍在通...
7月12日,比亚迪继6月13日、7月4日在官网发布有关声明后,再发布一则《关于李娟等人冒用比亚迪名义开展相关业务的声明》(下称“声明”),称李娟假冒上海比亚迪电动车有限公司市场部总经理身份,使用与比亚迪邮箱域名@byd.com高度近似的邮箱域名@sh-byd.com,伪造比亚迪多枚印章,以比亚迪名义,与多家单位及机构展开广告宣传类合作。该声明还提及,比亚迪已向上海警方报案,李娟...[详情]
如果有人说,他能把50亿美元打到你的账上,还能将资金“投资境外基金”在短时间内为你获取几十倍回报,但要求你支付上千万元人民币的“摆账”费用,你会相信吗?中国裁判文书网近日公布了李某誉合同诈骗案的二审刑事裁定书,揭开了这种天方夜谭式致富神话背后的骗局。所谓“摆账”,是“银主”(出资方)将资金以客户的名义存入银行,暂时“摆放”到客户的账上,名义上充当客户的资产,以满足客户在进行企...[详情]
“比亚迪要出大事了。”在看到比亚迪官网7月4日发布的一份声明前,一位广告业内的高管就听到了这样的消息,当时有些不明所以。...[详情]
虚构分期付款购机协议,能拿到好处费,不用还款,不用担心上征信黑名单……在9个月时间内,244名市民在株洲市芦淞区中心广场逛手机专卖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