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我国《关于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通告》中有明文规定,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乘坐公交车、单位班车、商场免费巴士、长途客运车、旅游专线车、地铁、轻轨、磁悬浮列车、轮渡等公共交通工具。 第二,如果乘客不配合公交司机的检查,硬要将疑似危险物品带上车,公交司机可以直接拨打110报警电话,一经查处,警方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乘客处以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治安拘留,如果乘客不配合或者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过对新交规政策的解读,我们得知,凡是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车辆均算是超员超载,将按照新交规进行处罚。新交规对重点车型驾驶人的超员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提高了记分分值:驾驶营运客车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一次记12分;驾驶营运客车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它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一次记6分;驾驶营运客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详情]
非危险品车运输危险品怎么处罚?小编分析如下; 危险物品,即由于其化学、物理或者毒性特性使其在生产、储存、装卸、运输过程中,容易导致火灾、爆炸或者中毒危险,可能引起人身伤亡、财产损害。所以在运输危险品时要求是十分严格的。 各类危险品管理必须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准,由相关部门归口管理。危险品的采购、提运、保管必须严格遵照公安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 非营业性运输单...[详情]
6月15日13时20分,陕蒙省际执法站民警检查登记“两客一危”车辆过程中,发现车牌为陕kc1552危险品运输车驾驶员神色慌张、酒味浓烈,民警当即将驾驶员带回执法站进行酒精测试。经过检测,驾驶员杨某某(男,延安市人)酒精含量为74.8mg/100ml,违法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危险品运输车内装载危化品——液碱30吨)上路行驶,民警依法对驾驶员杨某某行政拘留15日并处5000元罚款,同时吊销驾驶证。在之前的6月11日15时30分,同样是在陕蒙界收费站附近,一辆红色半挂牵引车的驾驶员酒后驾驶被民警查获,而这两位不同车辆的驾驶员竟然给出了一个相同的饮酒理由:天热要喝点酒来提神!佰佰安...
昨天,一辆运输硫酸性质危险品的罐车行至我市滨保高速公路沿线时发生泄漏,正在驾车巡查的高速交警和辅警发现后快速妥善处置,避免了因此可能造成的事故及损失。昨日上午9时40分,公安交管高速公路一支队滨保大队交警周惠鑫带领辅警王鹏、薄鑫巡查至滨保高速唐山方向17.8公里时,发现前方一辆危险品罐车发生泄漏,且驾驶人并未察觉。巡查交警拉响警报并使用喊话器提示危险品车辆驾驶人减速靠边排查险情...[详情]
一辆在温(州)丽(水)高速公路上行驶的危险品运输车因遮挡牌照等被民警拦下,司机想以5000元现金贿赂交警遭拒。10月22日从浙江省高速交警丽水市支队获悉,21日,涉事司机李某驾驶满载柴油的危险品运输车由温州向丽水方向行驶。这条高速的温州仰义至丽水海口段依瓯江而建,瓯江是丽水、温州重要水源地,也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鼋的保护区,禁行危险品运输车,但李某为图方便违规上路,且用蓝布遮挡前...[详情]
记者从湖南省公安厅获悉,在公安部统筹指导和湖南、河南、广西等地公安机关通力合作下,经深入细致的现场勘查、物证检验、侦查调查等工作,3...[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