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两者在法律上规定的认定范围不同,假冒专利主要是未经许可,在其制造、销售、推广以及包装的的产品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以及在合同中或者文件中标注他人专利号的违法行为,而冒充专利则是制造或者销售标有专利标记的非专利产品,换言之,就是把非专利的产品当作专利产品来销售的违法行为。 第二,两者的侵犯对象不同,冒充专利行为冒充的是实际上并不存在的专利,是“无中生有”,而假冒他人专利行为假冒的是他人已经取得的、真实存在的专利,是“以假乱真”。 第三,两者相互转化也存在着区别,假冒他人专利行为所涉及的专利被宣告无效后,该行为就转化为冒充专利行为,冒充专利行为所使用的杜撰的专利号,与以后...
1.对照法:借助适合于当地使用的彩色蘑菇图册,逐一辨认当地食用菌或毒蘑菇是一个很好的方法。 2.看形状:毒蘑菇一般比较黏滑,菌盖上常沾些杂物或生长一些像补丁状的斑块。菌柄上常有菌环(像穿了超短裙一样)。无毒蘑菇很少有菌环。 3.观颜色:毒蘑多呈金黄、粉红、白、黑、绿。无毒蘑菇多为咖啡、淡紫或灰红色。 4.闻气味:毒蘑菇有土豆或萝卜味。无毒蘑菇为苦杏或水果味。 5.看分...[详情]
原标题:专利侵权涉国家利益可不判停用2016然后3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根据该解释,基于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考量,对于专利权纠纷中的被告,人民法院可以不判被告停止侵权行为,但其应向原告支付相应的合理费用。该解释将于今年4月1日施行。善意使用侵权专利可免除赔偿我国现行专利法规定,使用者、许诺销售者、销售者合法来源抗辩成立时,免除其赔偿责任。而在现实司法实践中,善意的使用者在证明合法来源且已支付合理对价的情况下是否还应停止使用仍受到争议。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宋晓明表示,实践中,侵权产品的使用者通常不知道也不应当知道其...
7月30日,从淮南潘集警方获悉,近日,淮南市潘集区一名女子因误食在野地里采摘的蘑菇中毒,幸被淮南市公安局淮舜分局潘一派出所民警及时出警送医,在救治的过程中,该女子一直胡言乱语、手舞足蹈、如吸食毒品后的状态,经一个多小时的救治,该女子才逐渐清醒。事后,民警了解到该女子误食的这种蘑菇名叫“迷幻蘑菇”,但是“迷幻蘑菇”与一般食物中毒不同,中毒者产生大量幻觉,大脑异常兴奋,如同吸食毒...[详情]
蘑菇,大家都不陌生。但是直径将近50cm的蘑菇你见过吗? 国庆期间,南川区韩大姐的丈夫到金山镇野外打笋,无意中发现了这朵长相奇特的蘑菇,于是便将其带回了位于南城街道文华村七组的家。看着这个大个子,不只是韩大姐感到意外,周围邻居和年龄比较大的村民见到这朵蘑菇都很惊讶。 黑黑的菇片层层叠叠,肥大且厚实,整个看上去就像一朵巨型花。一岁多的小孩坐在蘑菇背后,几乎可以挡住整个身体。巨型蘑...[详情]
自主招生的目的在于发现更多“人才”,因此即便取消论文、专利为申报条件,也需根据实际情况“择优录取”。...[详情]
家住义乌江东街道某村,今年50出头的陈阿姨可是烹饪的老手了,对于食材,陈阿姨也是颇有研究。在自家阳台上,她种了青菜、丝瓜、番茄,可是...[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