佰佰安全网小编了解到,如果消费者希望买到的是全新车,而4S店卖出的却是经过钣金或者喷漆的翻新车,并且没有履行告知义务,隐瞒了车辆曾经进行维修的事实,造成消费者误认为自己购买的是全新车辆,这就构成了消费欺诈。 同时,消费者购买汽车的行为,属于生活消费需要,应当适用《消法》,根据双方签订合同的约定,4S店应交付全新的汽车给消费者。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类似买新车买到翻新车的案例近来时有发生。“如今汽车的维修技术非常高,...
小编了解到,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 第一百条 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对该机动车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理。 目前,市面上报...[详情]
花钱买到变质食品,是一件非常倒霉的事情。超市出售变质食品如何索赔?可以登陆佰佰安全网了解更多相关内容。...[详情]
离异夫妻共同出资为十岁儿子购房邹女士与丈夫翟先生离异后,夫妇二人共同出资为尚未成年的儿子小明买了一套房,并将房屋落在小明的名下。然而购房两年后,翟先生未征得妻儿的同意,擅自将该房屋出售。邹女士得知后,以小明的名义将前夫告上法院。房山法院审理后,判决翟先生出售房屋的行为无效。邹女士与翟先生于2003年1月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子小明。2013年1月,邹女士夫妇因性格不合协议离婚。但二人为了儿子的将来考虑,于2014年共同出资为当时年仅10岁的儿子买了一套房子,房产证上是小明的名字,双方还协议约定二人均不得出售该房产。然而今年3月,翟先生却在未事先告知的情况下,将该套房屋及车库出售...
颍上男子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被上海警方追逃,日前主动投案晚春初夏时节是河豚怀卵期,也是河豚毒性最大的时候。去年,在上海做水产生意的安徽颍上县男子将河豚出售给顾客,结果顾客当天食用后中毒,经抢救无效身亡。5月21日,被网上追逃近一年的高某向颍上警方投案。顾客吃河豚中毒身亡昨日,记者联系上颍上县办案民警宋翔,他告诉记者,高某是颍上县六十铺人,今年50岁。民警称,高某...[详情]
英国有4000多种苹果,但我还是想为爱吃苹果的人带来些惊喜。10年前我就有这种想法,从那以后也培育出一些新苹果品种,包括“红色温莎”...[详情]
只要0.2元就能给智商充值,听起来像是痴人说梦,但在淘宝上却有700多家网店正在销售“智商充值”服务,销量最高的店家不到一个月就成交...[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