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新安全生产法》有如下规定: 第二十九条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 第六十二条 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并对其作出的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结果负责。 《安全生产许可条例》有如下规定: 第二条 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第六条 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 (一)...
安全生产是我们每一个人的共同心愿。安全就是幸福,只有拥有生命的安全,才能获得人生的幸福;安全为了自我,安全为了家人,安全为了企业,安...[详情]
明确疫苗全过程和全生命周期监管措施及责任,鼓励通过商业保险开展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疫苗管理法 对于疫苗管理立法的惩处力度,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人解读称:对假疫苗、劣疫苗严惩不贷;对数据造假、资料造假,骗取公众信任的,严惩不贷;对违反有关质量管理规范、运输管理规范,特别是运输过程中冷链的管理规范的违法者,严惩不贷。29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以170票赞成、1票弃权,表决通过了疫苗管理法,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首部疫苗管理的专门立法,解决疫苗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在制度设计中体现了药品食品领域“四个最严”的要求。2005年国务院出台了《疫...
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2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我国首部疫苗管理法,该法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对疫苗管理进行的专门立法,回应了人民群众期待,解决疫苗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在制度设计中充分体现了药品食品领域“四个最严”的要求。昨天下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就新通过的疫苗管理法举行新闻发布会,回应各方关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详情]
6月29日下午闭幕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高票通过了疫苗管理法,该法将从2019年12月1日起实施。审议中,有关在法律中加大惩罚力度的声音从未间断,作为我国首部疫苗管理领域的专门立法,疫苗管理法坚持以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的“四个最严”为立法宗旨,规定构成违法犯罪依法从重追究刑事责任,罚款进一步提高,如生产、销售的疫苗属于假药的,最高...[详情]
8月26日,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下称“新版药品管理法”)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以164票赞成、3票...[详情]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29日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闭幕。会议经表决,通过了疫苗管理法,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30号主席令予以公...[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