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2年6月29日通过公布,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本法变迁史: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发布、2002年11月1日实施) 2.本法规已被《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
交通事故逃逸者是指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责任,不向公安机关报案,也不采取措施抢救伤者和公私财产而逃离现场的交通事故当事人,以及发生事故后弃车逃逸的当事人,对于处罚的力度要根据行为人的情节严重而栽制。 交通肇事后逃逸的构成有三个方面。 主观方面 主观方面即行为人的主观动机,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动机一般是逃避抢救义务以及逃避责任追究。这种动机是积极的心理活动。虽然交通肇事罪是...[详情]
工作的同时我们一定要把安全二字牢记在心,完成工作任务之前一定要确认安全与否,主观上引起重视,三思而后行,对任何存在危险的不安全因素都...[详情]
10月11日,记者从大祥区人民法院获悉,9月7日晚上10时许,该院执行局10余名干警紧急赶赴邵阳县诸甲停乡龙井村,将肇事逃逸且拒不履行赔偿义务的被执行人车某据传归案并依法对其司法拘留15日。2016年10月7日,车某驾驶一辆小型普通客车沿邵阳市大祥区雪峰南路自南往北行驶至邵阳市大祥区雪峰南路三大碗饭店地段时,与一辆小型轿车相撞,肇事后车某驾驶车辆逃离现场。事故中的受害人黄某将车某起诉至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法院。2017年9月6日,人民法院判令被告车某赔偿受害人黄某3.95万元。但判决生效后,被告车某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黄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被执行人车某逃避执行...
一司机驾车将人撞倒后当场逃逸,当交警上门调查时,人家竟又虚晃一枪,再次翻墙逃跑。9月13日,这位一逃再逃的驾驶人最终被昌邑警方依法行政拘留。8月25日上午10时许,昌邑市的王女士骑电动自行车沿新兴街由西向东行驶。让她没想到的是,此时一辆绿色轿车正自后顺行而来,并且在驶近瞬间将她刮倒在地,轿车当场逃离现场。昌邑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接报后,立即赶到现场开展工作。由于现场未留下有效证...[详情]
2018年2月11日18:59,(内蒙古)丰镇市交警大队事故中队值班民警接到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指令称:“在火车站出站口前,有一男子在路上躺着,疑似交通事故,请立即出警。”接到指令后,事故中队值班民警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并立即向大队长靳飞清、副大队长臧忠谊汇报情况,大队长靳飞清、副大队长臧忠谊随后到达事故现场,紧接着“120”到达,抢救伤者。经过对现场勘查,仔细查找,在事故现场...[详情]
男子交通肇事逃逸,期间撞坏警车撞上警察,警方连夜查案施压,嫌疑人迫于压力自首归案。...[详情]
长沙岳麓交警大队六中队民警在枫林广场路段开展电动车交通违法专项整治行动。这时,一台电动车从麓山路西侧的人行道上由南往北方向驶来,民警...[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