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版权如何登记 依据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的规定,论文是的作者如果想登记著作权的,可以到当地版权局提出申请。 《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第二条 作品实行自愿登记。作品不论是否登记,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取得的著作权不受影响。 第三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负责本辖区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工作。国家版权局负责外国以及台湾、香港和澳门地区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工作。 第八条 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申请作品登记应出示身份证明和提供表明作品权利归属的证明(如:封面及版权页的复印件、部分手稿的复印件及照片、样本等),填写作品登记表,并交纳登记费。其他著作权人申请...
在一些单位论文成了升职“标配”,不少人为此发愁。姜某就是为了评职称而病急乱投医,被某传媒公司骗走7000余元。近日,金山区法院公开审理此案。姜某是某电子科技大学的外语系讲师,按照学校规定,她需在任职三年内,于核心期刊上发表一篇论文,否则职称评定就要打水漂,连工资也要被扣发。眼看三年期限临近,文章还没着落,该怎么办?姜某犯愁之际,听人说起网上有很多代发论文的,于是上网搜索,并咨询了一些号称可以代发论文的机构的客服。十天后,某文化传媒公司的客服主动抛来橄榄枝。这位客服称,公司属于正规论文代发机构,与杂志社有业务往来,在工商局有备案。姜某认真查看了公司发来的相关资质,同时又上网搜索...
近日,教育部再出重拳,严打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要求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和各高等学校抓紧部署专项检查,并将依据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备案信息平台和有关动态监测数据,对学位授予单位进行专项督导。教育部明确,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学位授予单位、指导教师分别是查处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监管主体、责任主体和第一责任人。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与当地网信、市场监管...[详情]
近日,教育部再出重拳,严打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要求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和各高等学校抓紧部署专项检查,并将依据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备案信息平台和有关动态监测数据,对学位授予单位进行专项督导。 《通知》指出,目前部分学位授予单位在学风建设、学术诚信养成、学位论文审查等方面存在薄弱环节,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作为监管主体,要加强与当地网信、市场监管、公安等有关...[详情]
2015年8月31日,扬州仪征市实验小学发生人身安全伤亡事故。事故中该小学的一名女教师坠楼身亡,而促使她选择死亡的死因也一直不明。具...[详情]
日前,大力宣传和表彰奖励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教师特别是高校医学院和附属医院中的优秀教师典型,在职称评审、评优评先、绩效分配等方面予以政...[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