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规范生产链,留存相关记录 司法实践中,对抗职业打假人诉求、自证产品质量合格及企业已尽到应有谨慎义务的重要证据就是在产品生产全过程中留存的相关记录,包括原材料(配料、添加剂等)进厂检验合格记录、生产环节记录、出厂检验记录、销售记录、运输及贮藏记录、进货记录等等。上述记录不仅对企业抗辩提供证据支撑,同时对企业规范生产经营、建立食品安全生产全流程追溯体系大有裨益。 · 定期检查、更新 近年来由于食品安全事故频发,食品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变动较频,令食品企业应接不暇:2013年食品“十二五”规划实施后,国家计生委先后颁布新的食品安全标准300余项,同时启动近5000项食品标...
国家食药监总局近日发布《关于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标签标识规范和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婴幼儿配方乳粉的标签标识应真实、准确,不得利用字号大小或色差误导消费者;不得使用“进口奶源”“源自国外牧场”“生态牧场”等模糊信息;在配料表和营养成分表方面,标注方式应按照GB 28050—2011中营养成分的表达方式进行标示;应当标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应当载明的事项;应对按照食品安全标准不应在产品配方中含有的物质,不得以“零添加” “不含有”等字样强调;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具有益智、增加抵抗力或者免疫力、保护肠道等功能性表述;标签上不得使用“人乳化” “母乳化”或近似术语表达。通知全文...
28日,记者从宿迁警方获悉,当地两名女子制作视频声称该地一家糕点店的肉松为棉花做的,引起恶劣影响。当天上午,两名制作虚假视频后进行网络传播的嫌疑人被成功抓获,涉嫌扰乱公共秩序均被处以治安拘留7天的处分。几天前,宿迁市区很多市民微信中收到一段“小汪糕点面包上的肉松为棉花”的视频。视频中,一女子展示她在市区小汪糕点店购买的肉松,放到一碗水中清洗后,竟然出现棉絮状物质,很像棉花。于...[详情]
据国家食药监总局网站消息,国务院食品安全办主任、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局长毕井泉今日指出,所有食品标签说明书必须清晰准确,不得有任何虚假标示。保健食品所标功能声称,应当具有科学依据。所有食品、保健食品的广告、宣传册、音频视频、会议讲座,不得偏离标签、说明书标示的内容,严禁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会议现场。图片来源:国家食药监总局网站。2017年9月4日,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工业和...[详情]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日前发布通告指出,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一年来针对婴幼儿配方乳粉标签标识内容,检查生产企业126家次、经营单位...[详情]
东营街头大大小小的母婴用品店里,几乎每家店里都是同时售卖纯外文的、中文贴标的进口奶粉。...[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