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事实上,无论是先前的《最高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简称法释[2000]48号,已废止)还是《条例》,认定ISP侵权责任的立法用语仍是建立在大陆法共同侵权的基础之上,这一延续不但有利于在立法与司法上达成共识,更能维护法律的统一性与稳定性。对此,法释[2012]20号的出台恰好矫正了先前存在的错误认识,其第四条规定:“有证据证明网络服务提供者与他人以分工合作等方式共同提供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构成共同侵权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其承担连带责任……”第七条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在提供网络服务时教唆或者帮助网络用户实施侵害信息网络传...
我国对于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现状: 1、宪法的保护。我国《宪法》38条规定了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40条规定了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这是《宪法》从基本法的角度对隐私权所作的原则性保护,为网络隐私权在其他法律部门中获得保护提供了根本依据。 2、民法的保护。由于我国《民法通则》没有作出保护隐私权的明文规定,最高法院就在有关的司法解释中对名誉权的保护作了扩张性解...[详情]
网络安全的隐患有哪些?迄今为止没有一款软件是牢不可摧的,各种系统总会有大大小小的安全漏洞,应当及时修补这些漏洞,并对系统做好尽可能安...[详情]
网络安全的特征是什么,网络安全是指网络系统的硬件、软件及其系统中的数据受到保护,不因偶然的或者恶意的原因而遭受到破坏、更改、泄露,系...[详情]
阿里巴巴公司所在地的浙江杭州市近日颁布《网络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决定自2015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我国第一部关于网络交易的地方政府规章。它是我国解决网络交易纠纷的重要法规依据。这部地方政府规章针对网络交易中存在的新问题,作出了许多实质性的规定,对于引导网络交易健康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譬如,第十条规定,对他人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进行恶意评价或者诋毁,或者进行虚假投诉、举报;恶意实施批量购买后批量退货或者拒绝收货等行为,损害他人利益;虚构网络交易,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为虚构网络交易而为其提供便利;利用技术手段干扰搜索、排名结果都属于违法行为。对于上述行为,市场监管部门责...
国家食药监总局正在制定《网络订餐监督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网络食品安全监管的法律法规体系。这是记者在7月2日举办的第二届中国“互联网+”食品安全论坛上获悉的。本次论坛由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指导,科信食品与营养信息交流中心支持,食品与营养科学传播联盟主办。我国食品安全立法不断完善 被发达国家借鉴国家食药监总局法制司国家食品药品稽查专员陈谞介绍,已经...[详情]
网络安全的本质是攻防对抗。很多人还没有真正认识到网络安全的这一特点。在网络安全对抗中,完全局限于具体技术方法层面的兵来将挡,就会始终陷于被动;忽略对手主观能动性的特点,认为存在某种可以一劳永逸解决问题的“银子弹”,则早晚会吃大亏。我们不但需要了解对手的各种攻击技术,更需要理解“白开心”、“淘黑金”、“纯小偷”和“大玩家”们的不同。杜跃进北京邮电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中科...[详情]
习近平主席对互联网的重视,既有现实考虑,又有战略考量。那么在他心中,对建设网络强国有哪些看法?...[详情]
到2014年中,我国互联网普及率已达46.9%、同比增6.9%,手机网民5.27亿、同比增13.5%。中国互联网发展进入新的十年,宽...[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