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作出裁定的时间 人民法院收到申请后,应当在48小时内做出是否批准的裁定。 人民法院经审查或听证确信存在家庭暴力危险,如果不采取人身安全保护措施将使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应当做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 2、裁定包含的主要内容 人民法院做出的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可以包括下列内容中的一项或多项:(1)禁止被申请人殴打、威胁申请人或申请人的亲友;(2)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申请人,或者与申请人或者可能受到伤害的未成年子女进行不受欢迎的接触;(3)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生效期间,一方不得擅自处理价值较大的夫妻共同财产;(4)有必要的并且具备条件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暂时...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是人民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于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详情]
小编了解到,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撤回时, 为防止被申请人胁迫等情形,必须由申请人本人亲自递交申请书,人民法院应审查其申请是否自愿,经审查,确属自愿、合法的,应予准许。但对于存在如下几种情形的,申请人的撤回申请应驳回: (1)被申请人曾经有犯罪记录的; (2)被申请人时常做出家暴行为的; (3)由被申请人代为申请的; (4)申请人所提供的申请和逻辑不相吻合亦或是没有正当...[详情]
反家庭暴力法借鉴国外民事保护令制度,总结部分地区人民法院人身安全保护试点经验,建立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那么,人身安全保护令包括什么...[详情]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是人民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详情]
原标题:海南一男子屡遭妻子家暴,法院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6月15日,记者从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获悉,近日,该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为48岁的申请人许某(男)发出了该院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据了解,申请人许某与被申请人张某(女)为夫妻关系。据申请人许某描述,2015年6月20日上午,已分居的被申请人张某用自己的钥匙打开家门, “抢”走许某个人管理和使用的两台笔记本电脑、U盘、个人病历、离婚诉讼证据及个人隐私文件等材料,其行为严重威胁申请人人身和个人隐私安全。2015年 8月22日傍晚,张某及其父母三人藏在许某家里,共同袭击、控制、殴打、侮辱许某长达近3个小时...
图片来源网络12月11日上午,陈女士来到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感谢律师提供及时到位的法律援助,让她有了免受家暴的“保护令”,过上了正常生活。陈女士是嫁到舟山的外地媳妇,丈夫徐某是舟山定海人,两人结婚17年,但感情一直不好,徐某常常因为一点小事对陈女士非打即骂,甚至还使其受伤住院。陈女士多次报警,每次丈夫面对民警态度很好,请求妻子谅解,可警察一走就变了脸。为了儿子,陈女士一直默默忍...[详情]
公共场所劫持人质以人身安全威胁逼迫他人做事严重危害公共安全。醉酒男子劫持女子以人身安全威胁的哥送其回家前天晚上10时30分许,燕郊迎宾路口往南约500米处的半壁店村头,一名自称从传销窝中逃出的男子持刀威胁出租车司机,随后将过路的一名女子劫持。三个小时后,警方趁着男子不注意将刀夺下,将女子成功解救。昨天,记者了解到,男子被三河警方刑事拘留。昨天,记者联系上事发时的目击者宋先生,据...[详情]
2015年7月2日,奉化的一位林女士在法律的保护下,再也不用担心前夫对其生活的骚扰,更不用担心自己的人身安全再次受到威胁。...[详情]
近日,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首次发出了人身安全保护令。...[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