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专利权的转让 应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提交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首页的“办事区、表格下载”一栏中有《100016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下载)自提出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著录项目变更手续费200元。 2、证明文件 专利权人因权利的转让或者赠与发生权利转移提出变更请求的,应当提交转让或者赠与合同。该合同是由单位订立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公民订立合同的,由本人签字或者盖章。有多个专利权人的,应当提交全体权利人同意转让或者赠与的证明材料。 3、颁发专利证书后 因专利权转移发生专利权人变更的,专利局不再向新专利权人或者新增...
第一,两者在法律上规定的认定范围不同,假冒专利主要是未经许可,在其制造、销售、推广以及包装的的产品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以及在合同中或者文件中标注他人专利号的违法行为,而冒充专利则是制造或者销售标有专利标记的非专利产品,换言之,就是把非专利的产品当作专利产品来销售的违法行为。 第二,两者的侵犯对象不同,冒充专利行为冒充的是实际上并不存在的专利,是“无中生有”,而假冒他人专利行为...[详情]
原标题:专利侵权涉国家利益可不判停用2016然后3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根据该解释,基于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考量,对于专利权纠纷中的被告,人民法院可以不判被告停止侵权行为,但其应向原告支付相应的合理费用。该解释将于今年4月1日施行。善意使用侵权专利可免除赔偿我国现行专利法规定,使用者、许诺销售者、销售者合法来源抗辩成立时,免除其赔偿责任。而在现实司法实践中,善意的使用者在证明合法来源且已支付合理对价的情况下是否还应停止使用仍受到争议。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宋晓明表示,实践中,侵权产品的使用者通常不知道也不应当知道其...
这两天,一条“紧急提醒!南安一教师微信被盗,多名家长错信语音转账受骗!”的消息在朋友圈被疯狂转发! 该消息称,近日,有南安市民收到一教师朋友通过微信发来“借钱”的信息,对方发来“借钱者本人”的语音——“你微信还有2000块钱吗,先借我一下,我现在有点事,晚点再还给你”。听到语音后,有人就信以为真,按要求将钱转了过去,结果上当受骗。骗子发来借钱“语音”与老师声音极其相据一受骗市民...[详情]
为切实做好防溺水工作,确保广大学生生命安全,教育部办公厅近日印发预警通知,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按照预防溺水有关工作要求,切实落实安全责任,做好安全教育、联防联控和监督检查等工作,有效防范学生溺水事故发生。通知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坚持预防为主,进一步加强防溺水安全教育。要结合当地实际,广泛宣传,开展形式多样的防溺水安全专题教育。要确保防溺水教育落实到每一位学生、每...[详情]
4月25日12时许,衡水市委宣传部官方微博“衡水发布”发布消息称,当天上午7点20分,衡水市桃城区翡翠华庭在建住宅项目施工升降机发生...[详情]
连日来,气温转暖,湖南吉首大学梅花竞相绽放,春色迷人。...[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