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工伤医疗待遇、工伤津贴待遇、伤残待遇、职业康复待遇、因工死亡待遇等。 1、 工伤医疗待遇——工伤职工在医疗期或医疗期满仍需治疗的,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工伤医疗待遇包括: (1)职工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就医路费全额报销; (2)工伤职工需要住院治疗的,按照当地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2/3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3)经批准转外地治疗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按照本企业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2、 工伤津贴待遇-工伤职工在工伤医疗期内享受的工伤待遇工伤职工在工伤医疗期内停发工资,改为按月发给工伤津贴;工伤津贴标准相当于工伤职工本...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用人单位指派专人护理。经工伤职工或者其亲属同意,用人单位也可以按照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一人的标准支付护理费。 第二十八条 工伤职工在工伤认定之前的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垫付,工伤认定后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和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由经办机构...[详情]
目前,工伤保险缴费比例主要分为三种,分别针对的是三个不同风险等级的行业。如果企业所处的行业是风险较小的行业,比如证券业或者银行业等等,那么当企业为员工投保工伤保险的时候,企业便只需要支付员工工资总额的0.5%的保险费用。但是,如果企业所处的行业是房地产行业以及环境管理业等中等风险的行业的话,企业的工伤保险缴费比例将会上升至1.0%。最后,当企业所处的行业为风险较大的行业,比如...[详情]
《厦门市补充工伤保险试行办法》2014年7月1日实施。 新出台的《厦门市补充工伤保险试行办法》本月起实施,《办法》将通过工伤保险基金向商业保险公司再保险的形式,用以增加支付工伤职工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生活护理费,以及补助用人单位一次伤残就业补助金,以此建立多层次工伤保险体系,进一步保障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分散用人单位工伤风险。 本办法适用于已经参加厦门市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其参保职工。已按建设工程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建设工程项目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适用本办法。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按《厦门市工伤保险费补缴确认管理暂行规定》补缴参保的,不适用本办法。 补充工伤保险的投保人为厦门市社会...
针对如何稳就业、稳企业,国务院常务会议昨天(2月18日)确定,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以减轻疫情对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影响,使企业恢复生产后有个缓冲期。除湖北外各省份,从2月到6月可对中小微企业免征上述三项费用,从2月到4月可对大型企业减半征收;湖北省从2月到6月可对各类参保企业实行免征。同时,6月底前,企业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在此期间对职工因受疫情影...[详情]
我国全面启动交通运输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人社部、交通部等部门日前联合发布通知,要求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工程建设项目结合行业用工特点为从业人员提供工伤保险,确保在各类工地上流动就业的农民工依法享有工伤保障。 据介绍,人社部于2014年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作出工伤优先、项目参保、一次参保、全员覆盖的制度安排,并明确交通运输、铁路、...[详情]
9月1日晚,蓝田县公安局普化派出所所长王辉值班期间突发疾病,经医院抢救无效,于9月2日凌晨2时07分不幸因公殉职,年仅43岁。 ...[详情]
2017年10月22日,英国一名乘客因为所乘坐的航班只有她一名乘客,令其可以享受如VIP般的款待,整个航程所需仅为46英镑(约404...[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