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安全保障义务具体是指经营者在经营场所对消费者、潜在的消费者或者其他进入服务场所的人之人身、财产安全依法承担的安全保障义务。 由于景区责任单位对景区内风险具有控制能力,且景区在经营中可以获利,其理所应当承担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的规定,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致他人损害的,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景区应该根据游客的实际受伤情况,作出相应的赔偿。比如,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等。如...
该景区对到景区内游览的游客依法负有安全保障义务,一旦游客在景区因为意外情况导致受伤,景区具有未完全尽安全保障义务,依法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是游客在景区游玩的时候,应对自己的安全有注意义务,对在景区内受伤的情况,也应该承担一部分责任。 当游客因意外受伤之后,景区工作人员必须积极将游客送到医院治疗。如果景区的门票中含有保险费,还需要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同时,除了要积极赔付游...[详情]
游客在景区受伤 景区有赔偿责任吗?这是很多人比较关心的问题,现在跟随佰佰安全网一起来看看吧!...[详情]
有很多旅客在旅行的时候受伤,下面佰佰安全网为大家介绍游客在景区地滑导致游客摔伤怎么要求赔偿。 ...[详情]
南昌市民小胡在美团网上订了7月27日抚州资溪大觉山景区的一日游门票。当天中午12点左右,小胡在坐观光车的过程中发生意外,她居然被从观光车上直接甩了出去。南昌市民小胡说,当时是很急的一个拐弯,是上坡的路,也许司机图快,拐得特别急,她从最边上那个座位,跨了两个座位甩出去了。下午5点左右,小胡被送到了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接受治疗。 小胡说,当时自己整个眼睛都已经看不见了,也就没有办法理智地去清点财产损失,后来发现手机整个内屏就已经摔坏了,相机也是摔出去了不能开机,翻转的部分已经脱掉了。 晚上,小胡电话联系大觉山景区工作人员,要求相应的赔偿。得到的答复是,医疗费可以承担,但是,手机跟...
2016年8月3日,国家旅游局公布了严重不达标的五家5A级景区,其中福建省武夷山景区被严重警告:“野导游”现象严重,当地“村民野导”带着游客绕路逃票的情况多发。针对国家旅游局的通报,武夷山景区进行了整改,整改方案称,将在9月底解决“野导游较多问题”。国庆黄金周在即,澎湃新闻在武夷山景区暗访发现,“村民野导”问题依然存在,在野导游的带路下,天游峰、虎啸岩、一线天等几个主要景点均可...[详情]
广西桂林市委宣传部昨日下午通报,当天9时25分左右,在桂林叠彩山附近发生一起山石坠落事件,导致4人当场遇难,3人送医院后抢救无效,25人不同程度受伤。 伤者分别在桂林市人民医院和桂林市第二人民医院接受救治,其中包括8名台湾游客。截至昨日14时20分,2名伤者已经过手术治疗,10名轻微伤患者治疗后留院观察,均状况稳定。其余13名轻微擦伤人员经处置后已离开医院。昨日@中国国土资源报...[详情]
2 月 21 日,在经历了 27 天的闭园后,黄山风景区正式恢复对外开放。当天中午 12 时,景区迎来了恢复开放后的首位游客,也是景...[详情]
秋高气爽,旅游的好时节,但各景区安全事件频发,佰佰安全网不得不为游客提个醒。9月5日,乐山市市中区、五通桥区、峨眉山市北部、井研县和...[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