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国家安全罪怎么处罚? 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所指的“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的,或者境内机构、组织、个人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下列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 1、阴谋颠覆政府、分裂国家、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2、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 3、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 4、策动、勾引、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的; 5、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其他破坏活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没有规定对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具体处罚,刑法第一百零六条对此作出如下具体规定...
背叛国家罪的境外犯罪 境外与外国并不相同,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以外或者领域以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尚未实施行政管辖的地域,包括尚未回到祖国怀抱的台湾省(香港于1997年7月1日回归、澳门于1999年12月20日回归)。所谓境外机构、组织,是指回归之前的台湾和外国的机构、组织及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分支(代表)机构和分支组织。如外国的政府、军队以及其他国家机关在中国境内...[详情]
国家安全意义非凡。那么,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呢?就让佰佰安全网的小编带领大家去详细了解一下吧!...[详情]
为响应习近平总书记给库尔班·吐鲁木后人的回信,教育部在北京举行了“胸怀祖国 相知相守”民族团结主题授书活动。教育部副部长孙尧出席授书仪式并讲话。2017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给库尔班大叔的后人回信,勉励他们爱党爱国,各民族群众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民族团结一家亲。为响应习近平总书记的回信,进一步增强新疆中学(中职)生和内地新疆班学生爱党、爱国、爱家乡的情怀,教育部策划发起了“知党恩、爱祖国、爱家乡——民族团结一家亲”主题征文活动。经过层层评选,从新疆和内高班学校推荐的文章中选出110多篇汇编出版,并向新疆中学(中职)、内高班免费赠书。孙尧指出,各民族学生要牢记习近平总书记的...
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27日上午在北京举行。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出席大会并发表重要讲话。他强调,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需要各民族手挽着手、肩并着肩,共同努力奋斗。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全面贯彻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坚持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把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为基础性事业抓紧抓好,促进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拥抱在一起,推动中华民族走...[详情]
9月13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完善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监管体制机制的意见》。《意见》要求,到2020年,初步形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适合中国国情、符合国际标准的“三反”法律法规体系,建立职责清晰、权责对等、配合有力的“三反”监管协调合作机制,有效防控洗钱、恐怖融资和逃税风险。在此前的9月11日,央行副行长殷勇在2017年反洗钱形势通报会上表示,当前反洗钱工作形势...[详情]
昨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分析研究当前经济形势和经济工作。会议强调坚定不移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依法治藏、富民兴藏、长期建藏、...[详情]
2015年7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高票通过了新国家安全法。新国家安全法首次以法律的形式明确提出“维护国家网络空间主权”。...[详情]